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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2019-08-19    标签:消防

    一、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
    “多合一”场所(本标准的“多合一”场所是指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违规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内的,必须将住宿场所搬离。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场所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应在建筑外墙明显部位处张贴醒目警示标识;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3.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应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防火墙开设门窗洞口的,必须及时恢复原状,住宿部分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分别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5. 场所的外窗或阳台设有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或设置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装置。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 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用电线路、设备未落实管理和检查制度,未定期检查、检测的,必须落实日常管理和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用电线路和设备完好有效,与周边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电气焊工不具备岗位资格,违章动火,不落实动火施工防范措施的,必须加强动火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人员。每年至少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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