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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状态问题

    2020-02-17    标签:清大东方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第13页第1.1.4条所指的“能判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状态”不理解,请问具体指什么状态?

     

    解答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2.1.1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义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该定义明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自动灭火系统”,并指出了其主要组成部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2.0.1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准工作状态”的定义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处于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为了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要始终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包括很多内容,如果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管道、供水设施等这些任一组件出现故障,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整体功能都会受到影响。正如人的身体某个器官出现病变,也可以认为人的整体健康状态为不健康一样。因此,《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第13页第1.1.4条所指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状态”是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有组件均处于“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反之则应判定为“不处于准工作状态”。具体来说,例如:水源控制阀被关闭、水流指示器故障、湿式报警阀故障、消防(喷淋泵)故障,均可以判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非准工作状态”。

     

     

     

    三、准工作状态与伺应状态有所区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5135.2-2003 第3.6条对“伺应状态”的定义是“湿式报警阀安装在管路系统中,由水源供给压力稳定的水,而无水从报警阀系统侧任何出口流出的状态”。很显然,二者所指的对象不同,“准工作状态”是针对整个系统而言的,而“伺应状态”仅针对湿式报警阀而言的,二者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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