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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物业 | 服务全国物业品牌Top10 — 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

    2021-09-09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总校

     

    2020-2022年市值排名前10的物业公司都与清大东方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长期实践与研究,清大东方逐渐形成了一套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成熟培训体系。

     

    合作客户包括

    碧桂园服务

    恒大物业

    华润万象生活

    融创服务

    雅生活

    金科服务

    保利物业

    绿城服务

    永升生活服务

    世茂服务

    宝龙商业

    中海物业

    新城悦服务

    卓越物业

    建业物业

    远洋基业物业

    新大正

    蓝光嘉宝服务

    特发服务

    ……

     

    清大东方的消防培训注重理论讲授与现场实操“两手抓”,通过消防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高层建筑救援训练、火灾现场应急逃生演练等课程设置,提高参训人员的消防安全综合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保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项目:金地物业

    金地物业是金地集团成员企业,中国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单位。经过20余年的经营发展,金地物业服务覆盖200余座城市并在美国覆盖东西海岸的8个不同城市和地区,服务近100家政府机构、开发商、知名大型企业总部、物业企业,管理项目包括中高端住宅、产业园、学校、商写、政府机关等多种业态。

     

    为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综合能力,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上海直营校达成战略合作,由清大东方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

     

    客户需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物业管理准则,对金地物业一线消防从业人员进行消防设施持证培训,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通过培训,使一线从业人员顺利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国考鉴定,确保消防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提升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清大东方解决方案

     

    • 培训项目

      消防从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中高层管理人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 培训对象

      金地物业消控室工作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

     

    • 培训课时

      按需定制。

       

    • 培训内容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包括:

      1.理论知识培训;

      2.实操培训。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包括: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解析;

      3.消防基础知识;

      4.消防安全管理实务。

       

    培训成果

     

    通过培训,极大的提高了金地物业一线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设施操作能力并帮助其顺利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国考鉴定,同时,金地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清大东方一流的教学设施、授课老师专业的教学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多处提及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条文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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