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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的基本概念与常识

    2017-08-26   



    一、消防安全的基本概念与常识
    (1)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剂)和温度(点火源)。
    三个条件无论缺少哪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
    (2)防火的基本措施
    根据燃烧条件,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燃烧的三个条件同时结合在一起。
    为此,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1.控制可燃物;
    2.隔绝助燃物;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
    (3)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4)火灾的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GB5907-85《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份》,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发生的灾害。
    (5)火灾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6《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6)燃烧类型
    燃烧有许多类型,主要是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等。
    (7)闪燃的概念
    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也就是说,液体可燃物表面会产生可燃蒸气,固态可燃物也因蒸气、升华或分解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
    这些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而形成可燃性气体,当遇明火时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火苗或闪光的现象。
    (8)闪点的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在低于某液体的闪点温度下,就不可能点燃它上面的空气和蒸气混合物。
    (9)自燃的概念
    可燃物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着火源的作用,靠自燃或外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叫做自燃;
    根据热的来源不同,物质的自燃可分为两种:一是本身自燃;二是受热自燃;
    本身自燃,就是由于物质内部自行发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
    受热自燃就是物质加热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燃烧现象。
    (10)爆炸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被称为爆炸。

    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
    化学爆炸:因物质本身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
    (11)灭火方式
    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之下,停止燃烧;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体上,使其不受火源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点。利用冷却法灭火,其最普通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以密集的水流、分散细小的水雾或用二氧化碳冷却降温灭火。水和二氧化碳是消防上有效的冷却介质和有稀释能力的物质。

    隔离法: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撤离或隔开,于是燃烧会因无可燃物而停止。例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们,以减少或停止可燃物质流入燃烧区域,截断燃料使火熄灭;有时也可拆除与火源相连的建筑物而使燃烧中断。

    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窒灭。如用不然或难燃物捂盖住燃烧区域,使之与空气及氧气隔离开来即可达到灭火的目的;用潮湿的毡毯来覆盖火焰,或在火焰处抛洒大量的土或砂石,也可以达到隔离氧气的目的;对容器设备内的火灾,有时可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把氧气隔离开来。

    中断化学反应法: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化学反应中断。目前为人们所熟知的二氟二溴甲烷、而氟一氯一溴甲烷都属于这类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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