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及相关单位:
我省2017年9月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制作完成,证书将在近期予以发放,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已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报名参加2017年9月批次(9月16日统考)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2、考试科目含初、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消防员”;
3、理论、实操成绩均在有效期内合格(合格人员名单可在江苏省消防协会官网“通知通告”栏查询)且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领取方式
为方便考生就近、快速领取证书,节约中间成本,鉴定站先将证书按地区分置打包发放至全省13个鉴定报名点(报名窗口),各地区考生再到报名点领取。
领取方式分为自取和委托领取两种:
1、自取: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委托领取:
(1)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手写授权委托书领取;
(2)委托单位:经办人须凭本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盖有印章的单位介绍函领取。
三、领取时间
全省统一执行每周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证书领取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各报名点于11月30日前到站统一领取证书到位,个人及单位于12月3日之后开始领取。
四、领取地点
初、中级证书在13个鉴定报名点(报名窗口)领取;高级证书在省鉴定站三楼财务室领取。
五、有关要求
1、接此通知后,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携带好所需凭证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完毕后,各鉴定报名点须将证书发放签名册原件寄回鉴定站,各自保留复印件备查。
3、任何个人、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在证书发放期间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4、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个人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在不经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予以扣留。
5、领取证书后要妥善保管,本次证书遗失后无法补办。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8年11月14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newsdetail-171895.Html
2018-11-19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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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及相关单位:
我省2017年9月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制作完成,证书将在近期予以发放,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已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报名参加2017年9月批次(9月16日统考)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2、考试科目含初、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消防员”;
3、理论、实操成绩均在有效期内合格(合格人员名单可在江苏省消防协会官网“通知通告”栏查询)且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领取方式
为方便考生就近、快速领取证书,节约中间成本,鉴定站先将证书按地区分置打包发放至全省13个鉴定报名点(报名窗口),各地区考生再到报名点领取。
领取方式分为自取和委托领取两种:
1、自取: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委托领取:
(1)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手写授权委托书领取;
(2)委托单位:经办人须凭本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盖有印章的单位介绍函领取。
三、领取时间
全省统一执行每周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证书领取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各报名点于11月30日前到站统一领取证书到位,个人及单位于12月3日之后开始领取。
四、领取地点
初、中级证书在13个鉴定报名点(报名窗口)领取;高级证书在省鉴定站三楼财务室领取。
五、有关要求
1、接此通知后,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携带好所需凭证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完毕后,各鉴定报名点须将证书发放签名册原件寄回鉴定站,各自保留复印件备查。
3、任何个人、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在证书发放期间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4、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个人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在不经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予以扣留。
5、领取证书后要妥善保管,本次证书遗失后无法补办。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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