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学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流程。结合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3-02-03-04)规范要求,
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定于2019年2月25日举办第十期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面授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教材和考试大纲授课,本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包括网上理论教学、面授理论教学、面授实操教学。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理论结业考试、实际操作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凭学校结业证书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国家考试后可获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鉴定考试不能通过,可免费继续跟随我校相关培训班学习。
二、学员报名条件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
三、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5日止
2、报到、培训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铂金华庭4楼401室
3、面授报到时间:2019年2月25日
4、培训时间:网络课程:报名即刻开通(有效期180天)
面授日期:2月25日—3月7日
5、实操鉴定考试时间:3月8日,考试地点:云南省消防总队鉴定站
6、理论考试时间:参加2019年全国第一次理论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24日(提交报名资料截止日期:2月17日,逾期的将参加6月23日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地点:待定。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初级消防员报名所需资料
①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将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要求复印件上的照片清楚、字迹清晰,学员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注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区域(如大理市祥云县)。
② 毕业证复印件: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1年以上(2017年6月份以前),要求复印件上的照片清楚、字迹清晰,如毕业证丢失,不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的学员,可到本人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加盖红章)。
③ 工作证明:证明本人从事消防相关工作1年以上,加盖单位红章。必须每人各出具二份(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
④ 电子照片:蓝色或者白色底版,或纸质照片(一寸2张,二寸3张)均可。
五、报名及缴费方式
1、学员可提前电话预约报名,确定信息,面授课当天即2月25日,到学校提交报名相关资料。
2、学员也可以通过我校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搜索关注:云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了解更多详情,或搜索关注“清大东方”微信公众以及官网http://km.qddfxfpx.com网上报名。
3、可以将学费转帐至学校对公账户,户名:云南清大东方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账号:5305016154570000003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黎明支行;也可以到校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缴费。
4、为避免因发票不能满足学员单位财务要求,而影响学员报销费用的现象,学员报到前须向我校财务部门提交准确的开发票信息,注明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校后交给学校财务人员。
5、学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大厦四楼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六、乘车线路
①、公交
市内乘10路、50路、57路、91路、119路、K14路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站下车,步行100米到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大厦,即可到达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②、地铁
乘坐1、2、3、6号线到霖雨桥站D出口出站,再换乘91、119、K14路公交车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下车,往斜对面步行200米到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大厦,即可到达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③、驾车导航“铂金华庭”,即可到达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报名详情咨询:
(曾老师)18988471733
0871-63166119
(张老师)18988477673
0871-63166119
(赵老师)18988477673
0871-6316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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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标签: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 建构筑物消防员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
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各有关单位及学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流程。结合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3-02-03-04)规范要求,
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定于2019年2月25日举办第十期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面授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教材和考试大纲授课,本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包括网上理论教学、面授理论教学、面授实操教学。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理论结业考试、实际操作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凭学校结业证书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国家考试后可获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鉴定考试不能通过,可免费继续跟随我校相关培训班学习。
二、学员报名条件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
三、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5日止
2、报到、培训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铂金华庭4楼401室
3、面授报到时间:2019年2月25日
4、培训时间:网络课程:报名即刻开通(有效期180天)
面授日期:2月25日—3月7日
5、实操鉴定考试时间:3月8日,考试地点:云南省消防总队鉴定站
6、理论考试时间:参加2019年全国第一次理论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24日(提交报名资料截止日期:2月17日,逾期的将参加6月23日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地点:待定。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初级消防员报名所需资料
①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将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要求复印件上的照片清楚、字迹清晰,学员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注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区域(如大理市祥云县)。
② 毕业证复印件: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1年以上(2017年6月份以前),要求复印件上的照片清楚、字迹清晰,如毕业证丢失,不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的学员,可到本人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加盖红章)。
③ 工作证明:证明本人从事消防相关工作1年以上,加盖单位红章。必须每人各出具二份(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
④ 电子照片:蓝色或者白色底版,或纸质照片(一寸2张,二寸3张)均可。
五、报名及缴费方式
1、学员可提前电话预约报名,确定信息,面授课当天即2月25日,到学校提交报名相关资料。
2、学员也可以通过我校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搜索关注:云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了解更多详情,或搜索关注“清大东方”微信公众以及官网http://km.qddfxfpx.com网上报名。
3、可以将学费转帐至学校对公账户,户名:云南清大东方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账号:5305016154570000003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黎明支行;也可以到校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缴费。
4、为避免因发票不能满足学员单位财务要求,而影响学员报销费用的现象,学员报到前须向我校财务部门提交准确的开发票信息,注明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校后交给学校财务人员。
5、学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大厦四楼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六、乘车线路
①、公交
市内乘10路、50路、57路、91路、119路、K14路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站下车,步行100米到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大厦,即可到达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②、地铁
乘坐1、2、3、6号线到霖雨桥站D出口出站,再换乘91、119、K14路公交车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下车,往斜对面步行200米到铂金华庭甲级商务大厦,即可到达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③、驾车导航“铂金华庭”,即可到达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报名详情咨询:
(曾老师)18988471733
0871-63166119
(张老师)18988477673
0871-63166119
(赵老师)1898847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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