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4001 888 119

全国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清大东方服务号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2020-05-13    标签: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火行巡回检查。

     

      12、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newsdetail-415577.Html

    相关推荐:
    一消考点 | 灭火救援力量
    惠州清大东方为博罗县18镇街开展消防知识和监督检查能力提升培训
    一消考点 | 四大系统之消防调试知识点汇总
    其他栏目
    Copyright © 1996 - 2022 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赣ICP备17006549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19号
    联系电话
    4001-888-119
    微信公众号
    清大东方新视角
    消防课堂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离您最近的校区: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8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