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附属的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1.学生宿舍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学生宿舍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的,必须搬离。
3.宿舍防火分隔被改造、破坏,导致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修补恢复。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4.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宿舍走廊设置隔墙或栅栏的,必须拆除,确保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学生宿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学生宿舍安全出口未保持24小时畅通的,必须保持畅通。若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宿舍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宿舍走廊、宿舍门背后未悬挂或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的,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或张贴。
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
1.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2.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1.学校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制度的,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照微型消防站标准进行建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加强区域联防、联勤联动,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学校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1.学校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将结果报送至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备查。
2.学校未落实每日开展检查巡查的,未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学生宿舍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学校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的,必须拆除或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加热设备、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必须清理,且每间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要求学生离开宿舍后,关闭电源,停用一切充电设备。
5.宿舍建筑内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餐饮店的,必须清理;学生宿舍建筑内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商业店铺的,必须清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人员。每年至少对每名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的教师和新入学的学生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执行。
《消防监督检查实用手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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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标签:清大东方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
突出风险检查事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学生宿舍附属的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学生宿舍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学生宿舍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的,必须搬离。
3.宿舍防火分隔被改造、破坏,导致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修补恢复。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4.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宿舍走廊设置隔墙或栅栏的,必须拆除,确保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学生宿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学生宿舍安全出口未保持24小时畅通的,必须保持畅通。若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宿舍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宿舍走廊、宿舍门背后未悬挂或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的,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或张贴。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2.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学校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制度的,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照微型消防站标准进行建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加强区域联防、联勤联动,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学校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七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学校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将结果报送至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备查。
2.学校未落实每日开展检查巡查的,未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学生宿舍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学校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的,必须拆除或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加热设备、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必须清理,且每间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要求学生离开宿舍后,关闭电源,停用一切充电设备。
5.宿舍建筑内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餐饮店的,必须清理;学生宿舍建筑内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商业店铺的,必须清理。
八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人员。每年至少对每名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的教师和新入学的学生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执行。
参考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实用手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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