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领取2019年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原文网址:
http://www.gx119.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2721/cid/1.html
各位考生(考生单位):
现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领取事项公告:
一、2019年12月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及时领取。
二、2019年9月及之前批次的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仍有少量证书尚未领取。详见3月17日总队公告。领取方式及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现场领取
1、提供资料
(1)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材料为: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领取。
(3)单位统一领取多本证书,单位办理人须凭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领取。
2、自取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3、自取地点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6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二)委托邮寄
1、提交资料
需填写邮寄委托书,本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提供附件不全的邮件不予受理)发送至2473676224@qq.com或邮寄至南宁市邕武路6号消防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广西消防鉴定站收,电话:0771-5712119。邮费自付,拒收到付件。
2、邮寄信息采集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17:0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只能自取。
3、邮寄证书
收到委托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证书通过快递寄出。邮寄费用均采取到付方式,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
咨询电话:0771-57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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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领取2019年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原文网址:
http://www.gx119.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2721/cid/1.html
以下为通知原文
↓↓↓
各位考生(考生单位):
现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领取事项公告:
一、2019年12月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及时领取。
二、2019年9月及之前批次的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仍有少量证书尚未领取。详见3月17日总队公告。领取方式及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现场领取
1、提供资料
(1)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材料为: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领取。
(3)单位统一领取多本证书,单位办理人须凭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领取。
2、自取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3、自取地点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6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二)委托邮寄
1、提交资料
需填写邮寄委托书,本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提供附件不全的邮件不予受理)发送至2473676224@qq.com或邮寄至南宁市邕武路6号消防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广西消防鉴定站收,电话:0771-5712119。邮费自付,拒收到付件。
2、邮寄信息采集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17:0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只能自取。
3、邮寄证书
收到委托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证书通过快递寄出。邮寄费用均采取到付方式,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
咨询电话:0771-57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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