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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动车火灾事故肇事者涉嫌失火罪被批捕!

    2021-10-14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北京检察、中国应急管理、中国消防等

    据@北京检察,10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失火罪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租户张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楼上5人死亡。

     

     

     

    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

     

    因电动车起火

     

    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

     

    电动车一旦起火爆燃

     

    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让人窒息而亡

     

    大家一定要

     

    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大意

     

    而伤害自己甚至波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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