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4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第八十一条提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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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2023年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4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第八十一条提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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