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程技术人员。编号为2-02-28-02。是指“从事消防规划、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安全评估、检测监测、技术咨询、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8)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74页和第75页)
(二)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分类编码为3-02-03(GBM30203),是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与构筑物水上与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8)3-02-03-08应急救援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2页)
1.消防员。编号为3-02-03-01。是指“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通信保障、接警调度、消防装备操作维护、搜救犬训导等工作的人员”。
(2)操作使用消防救援车辆、船艇、飞行器、机器人等装备;
(4)组织消防通信保障,操作应急通信装备及使用信息系统辅助指挥决策;
(8)执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灭火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通信员、接警调度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2页和第173页)
2.消防指挥员。编号为3-02-03-02。是指“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中,从事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
(6)指挥开展消防战勤保障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3页)
3.消防装备管理员。编号为3-02-03-03。是指“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中,从事消防装备采购验收仓储保养、使用操作、检查检测、维护维修、调集调配、退役报废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3)实施应急救援遂行战勤保障任务开展常态化集约保障工作;
(4)驾驶操作消防救援车辆、船艇、飞行器、机器人等灭火救援装备;
(6)组织指导消防员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使用消防装备;
(8)进行其他消防装备管理工作。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消防车驾驶员、消防装备维护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3页)
4.消防安全管理员。编号为3-02-03-04。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1)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5)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进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3页)
5.消防监督检查员。编号为3-02-03-05。是指“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中,从事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5)承担其他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防火监督检查员、火灾事故调查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4页)
6.森林消防员L。编号为3-02-03-06。“L”表示绿色职业。是指“从事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人员。”
(4)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和森林防火宣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森林防火预防员、森林防火通信员、森林航空消防员、森林火灾扑火员、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4页)
7.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L。编号为3-02-03-07。“L”表示绿色职业。是指“在地面或空中,进行森林火情睛望和观察的人员。”
(4)提供化学灭火、机(索)降灭火吊桶(机载水箱)洒水灭火等扑火建;
(5)使用红外探测设备,监测火情。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森林消防瞭望员;森林航空护林观察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4页)
8.应急救援员L。编号为3-02-03-08。是指“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员。”
(1)进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和帮助遇险者避险、逃生,组织现场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公私财物;
(2)搜索解救受困人员,进行伤员检伤分类并实施院前急救;
(3)评估灾情性质、程度及范围等情况沟通汇报,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抑制灾害发生或进一步发展;
(5)配合专业心理援助组织,进行受灾群众心理疏导;
(8)进行紧急救助培训教育活动,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直升机紧急救护员、工程应急救援员、应急急救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4页)
(三)其他安全和消防及辅助人员。分类编码为3-02-99(GBM30299),是指“未列入3-02-01至3-02-03的安全和消防及辅助人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174页和第175页)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编号为4-07-05-03。是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员。(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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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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