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1.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三、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1.当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2.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2.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3.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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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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