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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一)项目说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对本部门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二)培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参加消防培训。

    (三)培训对象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负责人。

    (四)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监管、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检查考评等责任,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工作管理能力。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五)培训内容
       立足企业培训需求,依据法定培训内容,结合课程构成体系,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具体培训细节请与清大东方校区负责人沟通。

    (六)培训教材
       此类场所人员所用培训教材,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及经由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培训教程》、《消防安全基础教程》等专业教材。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特殊需求,还可专编补充教材高质量开展专题培训。

    (七)培训师资
       授课人员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中高级消防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高级讲师、专职讲师。

    (八)课程安排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由理论专题授课、现场模拟教学、实操培训演练等部分组成。培训期间将采取“随堂考”与“结业考”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检验培训效果。

    (九)培训要求
    1、参训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周密组织参训人员,合理调配工作时间,确保培训到位率。
    2、培训学校要合理制定培训方案,优化课程设置,调配授课讲师,确保培训效果。
    3、授课讲师要提前调研了解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备课,确保授课效果。
    4、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专心听讲,注重实操,切实做到学有所获,不断提升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十)培训流程
    1、深入现场调研;
    2、提出培训方案;
    3、确定培训事项(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4、实施培训项目;
    5、评估培训效果;
    6、形成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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