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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煤矿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二)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五)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六)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并落实必要保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八)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九)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二)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疏散演练、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六)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驻自治区有关单位和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和机构共同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措施。 (二)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驻区单位和机构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将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将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对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疏导,保障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的通行,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和学生军训内容。督促属地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机构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许可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将消防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嘎查村庄规划,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按职权开展行政处罚。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依职权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行业以及航道、码头养护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剧院、文化馆(站)等直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监督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消防救援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消防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根据优抚政策,对消防救援中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褒扬抚恤。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电气、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气、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充装及使用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负责消防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及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及属地广播电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四)能源部门负责煤矿矿井地下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消防部门督促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十五)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业、草原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六)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十七)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和行业规划。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九)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二十)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二十一)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二)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及其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体育社会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十四)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储备粮储存环节、救灾物资储备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十六)农牧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动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治理。 (二十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供水单位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二十八)消防救援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职权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九)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期货业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三十)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网站、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为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三十一)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的消防安全,指导、监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十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及驻自治区的单位和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检查管理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三)根据季节性火灾发生规律和特点,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疏散区域内的居民。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八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解决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二十四条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住宅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住宅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应当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住宅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的,其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章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同级组织部门,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业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约谈制度。 盟市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由自治区约谈火灾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旗县(市、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者年内连续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约谈火灾发生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苏木乡镇(街道)年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约谈火灾发生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盟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三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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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为福建福清监狱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
    自10月19日开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受邀为福清监狱微型消防站开展为期十五天的消防业务技能培训,29名由民警职工组成监狱灭火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总校消防员培训部教员徐东升、胡天宝为培训班授课。本次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实操教学+现场练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提升微型消防站“三知四会三连通”能力,实现救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进行系统性、专业性业务技能集训。 消防基础理论部分,以中国消防协会统编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教材《灭火救援员》为主,进行系统性的理论教学,为技能训练提供理论基础。   消防实操技能部分,包括火情应对实际中消防水带的使用技巧教学和模拟训练,由教官全程讲解示范教学。针对如何收整水带、水带连接、原地着装、绳结技巧、特殊装备专项培训及消防车辆的出水操作、根据消防救援队伍训练要求一人两带、一人三带、两人五盘水带连接等重点环节对每个队员进行“手把手”培训、“面对面”教学,安排每位参训队员进行反复实践操作,对接水、班组值班队员之间相互协作进行特别训练,对个别掌握进度较慢的队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强化训练。整个训练过程中,特别强调消防队员在展开灭火救援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理念,如甩消防水带时一定要抓住消防带接口双手甩开,避免水带接口伤害到自身等。为巩固培训效果,把参训人员分成三个班组进行训练,并通过笔试和理论测试等形式,不断巩固学习成果,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训练氛围。         在集训过程中,坚持“学以致用”原则,在监狱生活区、生产区、行政区等不同场所模拟火灾现场进行实时现场灭火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水带耐压能力不足、水带卡环脱落、水带卡扣无法相互连接等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监狱领导对这次集训高度重视,多次过问,临场督导。监狱长还亲自到场观摩,大大激发队员参训热情,有力推动集训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此次集训,以练备战,以训促战,进一步强化了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消防队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交流和默契配合,完成参训队员从“入门”、“认知”到初步“熟悉”的根本性转变,基本实现了懂战、会战、能战的初步目标,使参训队员做到“三知”“四会”“三连通”。“三知”即知道基本消防常识和消防设施位置、知道安全疏散出口、知道建筑结构布局;“四会”即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三连通”即发生火灾时能与119消防指挥中心连通、能与消防控制室连通、消防安全员和微型站队员之间能连通。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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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清大东方消防学校配合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全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轮训
    受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天津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于11月2日举办南开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第一期轮训班。按照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要求,轮训工作由天津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承担,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 为做好这项工作,抓住宣传清大东方的机会,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教职人员提前着手,在授课材料、课件编辑、学员登记、清大东方宣传推广等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张峰副校长结合二十多年监督执法工作经验亲自讲授理论课程。两个街道共100余人参加第一期轮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升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张峰副校长亲授理论课  培训工作得到了南开支队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获得参训人员一致好评,清大东方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办学实力得到了广泛认同。   学校简介 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天津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2020年因集团(总校)需要更名。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办学许可证,在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天津开发区、北辰区设有校区,在天津其它区域设有教学点或办事处。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天津各校区均配备规范、先进、完备的教学场地、实操实训设备,和优秀的教学、教务及管理师资团队。学校建立教学教务质量考核机制,以学员考试考核成绩和满意度为依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大大增强了教职员工的责任心、事业心。教研人员经常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采取面授与网课、课堂小程序、智能答题系统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探索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因班施教、因人施教,针对行业(系统)专班、传统综合班,以及层次、学历和专业素质不同情况灵活施教、科学施教。 培训业务 1.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国考培训);2.注册消防工程师国考培训;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知识培训(发结业证);4.特殊工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发结业证);5.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审核验收人员培训;6.消防监督检查员培训;7.消防员培训;8.中专、大专、大本消防专业学历教育;9.消防知识科普教育、消防普法教育;10.承接订制单位、团体、行业、区域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等。 学校年平均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3000余人次,获得培训数量和质量的“双丰收”,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高度赞誉。日前天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公布了去年第三季度初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考核成绩,天津地区共五千余人参加去年第三季度国考,总通过率为67.10%。我校412名学员参加,通过率为91.60%,考核成绩在天津地区继历次国考遥遥领先的基础上再次夺冠! 1华苑校区(市校)  塘沽校区  北辰校区  教学展示     农商银行-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学校荣誉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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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晋中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举办“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消防技能提升培训班”
    2020年11月3日,山西晋中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与晋中供电系统根据10月份达成的协议,由晋中电力公司组织的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消防技能提升培训正式开班,来自晋中各县市供电系统的4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晋中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多次与晋中供电公司联系沟通,晋中供电公司立足公司消防安全发展大局,从多家培训单位中选择晋中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是对清大东方教育集团综合实力的认可。  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上,晋中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校长杨稳发和晋中供电公司领导分别致辞。为了办好此次培训,总校专门从社会培训部调派培训经验丰富的马俊砾老师前来支教。 马俊砾老师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电气工程师等资质,主要从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常识、电力系统日常防火检查、家庭防火灭火常识等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学校还将对参加此次培训的电力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实操培训和考试,并以此为基础全力打开社会化培训的崭新局面。  学校简介  晋中开发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暨山西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省级规格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学校秉承“立德、立志、立业”的校训,着力打造“山西优先、全国一流”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办公、教学、宿舍区合计面积1700余平方米,可同时培训230人;理论教室拥有多媒体功能,实操教室配有功能齐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自动喷水与泡沫联用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模拟消防电梯系统等。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学校致力于培养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水平。我校师资力量雄厚,专职教师中有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中级中控员。学校目前的理论教学条件与实操设备完全满足培养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要求,并且具备培养中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能力。 为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水平,晋中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具备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的能力。 全省有三所功能相同的学校:晋中开发区、临汾、长治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部分设备展示     实操教室    咨询热线校长:杨稳发15333449119招生办公室:0354-3266119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108国道东鸿基科技(3层)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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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更名公告
    因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校)需要,经工商、税务、人社部门核准,“天津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从2020年09月30日起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即日起,启用新的财税信息。 一、开票信息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税号:91120116MA075DAE4B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三路8号北车间101室电话:022-2375311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鼎智地支行账号:12050179600100000748 二、公对公、个人对公汇款信息账户: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账号:1205017960010000074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鼎智地支行 三、微信、支付宝支付码  特此公告。给您造成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不懈支持和厚爱,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全体教职员工将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继续努力,把消防职业教育做得更好! 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培训地址及咨询电话(可就近选择校区): 1.市校(华苑校区):天津华苑(环外)滨海高新区创新四路卓翔创业基地院内(地铁3号线“学府工业区”站,步行900米) 报名咨询电话:022-23753119、022-23757119、13821504730 2.滨海塘沽校区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七大街中建设计院内(公共汽车501、519泰达变压器站) 报名咨询电话:022-66330119、13821668720 3.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拓展区华丰道38号(地铁3号线终点小淀站A出口步行800米) 报名咨询电话:13672039393 4.武清校区: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尖嘴窝东漫水路。可乘坐公交大沙河专线;武通908路;武通915路;武通918路至郭官屯站下车 报名电话:022-82200588 学校简介 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天津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2020年因集团(总校)上市需要而更名)隶属于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校),始建于2006年,专注消防教育十余年,是国内最早消防专业化培训机构。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校)目前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135所直营学校,是全国唯一的连锁型集团化消防培训机构、重点A级学校、全国消防特有工种培训基地、消防教育科普基地。集团(总校)充分发挥“神州覆盖、百校直营、大师齐聚”连锁型集团化消防培训机构的龙头、品牌优势,庞大的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以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千余人教学、管理团队的师资优势,和社会消防培训体系、系列课程体系、自主版权教材、习题集等绝对优势;拥有国内先进规范的培训场所、实操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完善的教材和先进的网络课程、课堂小程序、智能答题系统,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既教考试,又教本事,培养消防明白人”为己任,以“打造中国消防工匠,培养消防高端人才”为目标,年培训消防人才数十万人,累计培训数百万人,先后获得新华社新华网、凤凰网、腾讯网教育频道的相关多项奖项,被誉为“消防专业人才的摇篮”。 天津滨海高新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办学许可证,在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天津开发区、北辰区设有校区,在天津其它区域设有教学点或办事处。 培训业务 1.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国考培训);2.注册消防工程师国考培训;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知识培训(发结业证);4.特殊工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发结业证);5.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审核验收人员培训;6.消防监督检查员培训;7.消防员培训;8.中专、大专、大本消防专业学历教育;9.消防知识科普教育、消防普法教育;10.承接订制单位、团体、行业、区域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等。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各校区均配备规范、先进、完备的教学场地、实操实训设备,和优秀的教学、教务及管理师资团队。学校建立教学教务质量考核机制,以学员考试考核成绩和满意度为依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大大增强了教职员工的责任心、事业心。教研人员经常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采取面授与网课、课堂小程序、智能答题系统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探索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因班施教、因人施教,针对行业(系统)专班、传统综合班,以及层次、学历和专业素质不同情况灵活施教、科学施教。 学校年平均开展消防设操作员取证培训3000余人次,获得培训数量和质量的“双丰收”,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员的高度赞誉。日前天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公布了去年第三季度初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考核成绩,天津地区共五千余人参加去年第三季度国考,总通过率为67.10%。我校412名学员参加,通过率为91.60%,考核成绩在天津地区继历次国考遥遥领先的基础上再次夺冠! 1华苑校区(市校)  2塘沽校区  3北辰校区  教学展示     农商银行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学校荣誉 选择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成就您最优越的职业梦想!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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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头清大东方职业培训学校举办市消防安全一级重点单位责管人培训班
    2020年10月28日,内蒙古包头清大东方消防学校联合市消防支队救援支队,举办全市消防安全一级重点单位责管人培训班,来自全市120多家单位的责管人将分三期进行培训。在此之前,包头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已经联合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所属辖区二级重点单位的250名责管人进行培训。下一步学校将联合其他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所有重点单位责管人进行培训。    学校简介 包头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成立于2018年5月,是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校)全国连锁的从事消防培训的专业机构。学校建筑面积520平方米,设有理论教室一间、实操教室三间,设备齐全,理论教室可同时容纳60人上课,实操教室可同时容纳120人上课。学校设有消防中控设备、水系统、防排烟及消防标识教室,能满足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高级不同级别的培训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操培训。学员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将取得由学校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结业证书,国家鉴定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培训40多班次,向社会输送近1000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广大学员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教师简介 培训项目 1、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高级)2、消防员招录考前培训3、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4、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     主要业绩区内:1.呼和浩特市地铁集团中控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2.内蒙古电力集团巴彦淖尔电业局2019年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3.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4.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及应急演练项目;5.包头物业协会会员单位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 区外:1.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2.云南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0-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3.河北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4.山东聊城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培训机构招标项目;5.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员上岗培训。 学校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与少先路交叉口古玩城院内南三楼
    2020-11-05
    56870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关键技能之十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关键技能之十:能切换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控制柜的工作状态,手动启、停泵组 一、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的功能、面板组成与操作控制 1.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功能 根据系统操作控制和维护管理的需要,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控制柜主要具备启停泵、主备泵切换、手自动转换、双电源切换、巡检、保护、反馈机械应急启动等功能。   (1)启停泵功能 控制柜设置有手动启停每台消防水泵的按钮,并设有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消防水泵启动运行和停止应正常,指示灯、仪表显示应正常。 (2)主备泵切换功能 当主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自动延时投入。水泵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3)手自动转换功能 在自动状态下,可自动或远程手动启动水泵,多线控制盘远程停止水泵。在手动状态下,可通过控制柜启停按钮启动、停止水泵。  (4)双电源切换功能 控制柜应具备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消防水泵使用的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双电源切换装置可设置在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附近,也可以设置在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内。  (5)巡检功能 具备定期自动巡检和人工手动巡检等功能。大功率消防水泵可以采用变频运行等方式缓减水泵启动时对电网及管网的冲击。 (6)保护功能 控制柜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压保护、缺相保护、欠压保护、过热保护功能。出现以上状况时,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故障灯常亮,并发出故障信号。 (7)反馈功能 控制柜应具有将泵启、泵停、泵故障、手/自动状态等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的功能。 (8)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可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2.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面板组成 以某型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为例,其面板组成如下图所示:  消防泵组控制柜面板部件功能 图注标号名称说明1电压表指示控制柜受电电压,通常为AC380V2电动机电流表  分别指示1#、2#泵运行的电流值3常用电源指示灯(主电指示灯)常用电源指示灯亮时,表示当前控制柜受电来自常用电源,或称之为主电源,通常为市电电源(白色指示灯)。4备用电源指示灯备用电源指示灯亮时,表示当前控制柜受电来自备用电源(如第二路市电、EPS、柴油发电机组等)(白色指示灯)5-7水泵状态指示灯绿色-1#启动,启动时亮红色-1#运行,正常运行时亮黄色-1#故障,水泵故障时亮8-10水泵状态指示灯绿色-2#启动,启动时亮红色-2#运行,正常运行时亮黄色-2#故障,水泵故障时亮11故障状态指示灯带有声报警功能的红色指示灯。该指示灯亮时代表控制柜目前有故障,具体故障需要进行下一步分析,如主电缺失等。12巡检指示灯带有声报警功能的红色指示灯。该指示灯亮时代表控制柜目前正在进行巡检。131#水泵启动按钮在“手动”状态下,按下该绿色按钮,可以手动启动1#水泵。该按钮可以用于手动测试水泵,也可以在紧急状态下启动1#水泵。141#水泵停止按钮在“手动”状态下,按下该红色按钮,可以手动停止1#水泵。该按钮可以用于停止该泵(测试、巡检或火灾等工况下运行结束后)。152#水泵启动按钮在“手动”状态下,按下该绿色按钮,可以手动启动2#水泵。该按钮可以用于手动测试水泵,也可以在紧急状态下启动2#水泵。162#水泵停止按钮在“手动”状态下,按下该红色按钮,可以手动停止2#水泵。该按钮可以用于停止该泵(测试、巡检或火灾等工况下运行结東后)。17故障复位按钮控制柜故障排除后,按下该绿色按钮,可复位消除故障信号。18手动巡检按钮用于人工巡检,按下该绿色按钮后由控制柜按照预先设定逻辑进行巡检。不设该按钮的控制柜,可在“手动”状态下,通过消防水泵启/停按钮对消防水泵逐台进行巡检,该种巡检方式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19手/自动及主/备泵转换开关用于实施手/自动工作状态的切换和主/备泵之间的切换。该旋转开关有三个挡位,左挡位为“1#自动2#备用”,中间挡位为“手动”,右挡位为“2#自动1#备用”。 图中展示的是两个水泵(1主1备)的情况,如果是2主一备的,该旋转开关就会有四个挡位。20机械应急启动开关用于在消防泵组控制柜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该开关有两个状态:OFF(停止,即为不使用),ON(启动,开启水泵)。 注:根据生产厂家的不同,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所具备的功能、按钮/开关数量等或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请答阅相关产品资料。  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的操作控制与工作状态  操作控制工作状态接收信号来源、作用远程手动控制自动状态通过消防控制室多线控制盘可远程手动启/停消防水泵。自动启泵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总线联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出水干管压力开关,可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主/备泵切换控制操作人员通过旋转主/备泵转换开关,可设定火灾时需要立即启动的消防水泵(主泵)以及当主泵发生故障时需要自动接替启动的消防水泵(备泵)。消防水泵应互为备泵。自动巡检控制由控制柜按照预先设定逻辑,定期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变频运行,并发出各类巡检信号。巡检周期不宣大于7d,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机械应急启泵控制自动或手动状态火灾紧急情况下,当消防泵组控制柜的控制线路出现故障不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时,操作人员通过机械应急启动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日常维护时应进行机械应急启动消防水泵的功能测试。人工/手动巡检控制操作人员通过按下控制柜面板上人工/手动巡检按钮,由控制柜按照预先设定逻辑,控制消防水泵逐台进行变频运行,并发出各类巡检信号现场手动控制手动状态操作人员通过按下控制柜面板上启动按钮直接启动对应编号的消防水泵,通过按下停止按停止消防水泵运转。日常维护需要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进行压力和流量测试时,使用手动控制方式。 二、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操作步骤 步骤1:检查确认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步骤2:操作控制柜面板实施手/自动切换和主/备泵切换。如下图所示:  图示 a)自动模式(1主2备) b)手动模式c)自动模式(2主1备) 转换开关处于中间挡位时,代表手动运行状态,消防水泵启/停通过控制柜面板启动按钮进行操作,自动控制失效。 转换开关旋至左挡位时,代表1#泵为主泵、2#泵为备用泵,简称为1主2备; 转换开关旋至右挡位时,代表2#泵为主泵、1#泵为备用泵,简称为2主1备。无论转换开关处于左挡位还是右挡位,均代表自动运行状态。此时,系统能够实现主泵自动启动的功能,控制柜面板手动控制失效。运行过程中,当主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能够自动投入运行。 步骤3:实施主/备电切換操作。以某型双电源转换开关(如下图)为例,其主/备电切换操作如下:  图示 a)常用电源供电 b)切换运行模式c)备用电源供电 1-运行模式切换按钮   2-旋转手柄 1.检查确认当前为常用电源供电状态(N合R分),N电源(常用电源)指示灯点亮。 2.将运行模式切換按钮1置于手动模式。 3.旋转手柄2至备用电源供电状态(N分R合),观察N电源指示灯熄灭,R电源(备用电源)指示灯点亮。 4.旋转手柄2至常用电源供电状态,将运行模式开关切换为自动模式。 注:对于自投自复型转换开关,可在手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后,直接将运行模式开关切换回自动模式,转换开关能自动恢复为常用电源供电。 步骤4:分别模拟主电和主泵故障,测试备电和备泵自动投入运行情况。 1.检查确认双电源转換开关处于自动运行模式,切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投后恢复主电源供电。 2.确认控制柜处于自动运行模式,采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等方式使压力开关动作。主泵启动并运转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切断主泵开关或模拟主泵热继电器动作,热继电器见下图,观察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转,手动停泵后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步骤5:实施手动启动、停止消防水泵操作。 1.确认控制柜处于手动运行模式。 2.按下任一消防水泵启动按钮,观察仪表、指示灯、电动机运转等情况。 3.按下对应的消防水泵停止按钮,观察仪表、指示灯、电动机运转等情况。 4.控制柜恢复自动运行模式。 步骤6:记录检查测试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消防水泵启动后,要密切注意控制柜、消防水泵、管网等设备运行情况,观察控制柜面板指示信息、电动机运转情况、消防水泵进出水管路压力是否正常,电动机和管网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声响等。如遇异常情况,应紧急停车,并在运行记录表上记下运行情况,需要维修的应尽快报修。  2.长时间启泵操作时,应打开试水管路阀门或开启用水设备,形成泄水通道。 3.爱护设施设备,操作时应力度恰当、动作准确、挡位转换清晰柔和,杜绝长按不放、野蛮换挡等操作。涉电作业要注意安全,严守操作规程。  4.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020-10-29
    53400
    海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携手三亚旅游饭店业协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2020年10月23日,海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携手三亚旅游饭店业协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来自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三亚子悦康年酒店等25家酒店的59名消防设施操作员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 培训验收合格者,将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补贴企业5000元/人,另外学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1300元/人。此次培训,对今后的招生工有重大现实意义。   学校简介 海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经省消防总队、人社厅及民政厅批准成立(原名为“海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学校总面积1200平方米,有2间理论教室和3间实操教室。理论教室(1)可容纳120人,理论教室(2)可容纳50人。 学校有一支专业素质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40余人,其中教授4人,正高11人,副教授12人,讲师23人。骨干教师均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以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 海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成立至今,社会化培训近万人,涵盖了全省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企、事业单位,其中全省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6%;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约3000人,国考鉴定合格率约82%。 记录·往期培训精选  防火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文建通报火灾事故  海口分会场派出所民警专项培训   吴盛清教授理论授课 社会化培训            实操教学    理论培训 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函授辅导站相继落户海南清大东方,将为海南乃至全国培养更多消防人才,进一步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 学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长堤路爱力大厦A座10楼
    2020-10-29
    63752
    山西临汾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三年工作成果显著
    山西临汾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17年5月,是经临汾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系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下属135所直营消防培训学校之一。   现代化的理论教室   设施完善的实操教室 学校专业从事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先后被认定为:山西省自主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临汾技工技能培训师范基地、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实训基地、临汾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消防定点培训基地、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尧都区消防大队消防科普馆等。      荣誉一览 三年以来临汾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先后承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失业下岗人员等就业培训项目,共培训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3000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万余人次。学校各项培训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组、山西省政府巡视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及好评。2020年政府补贴“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仍在持续进行。    培训风采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领导关怀  2017年5月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李东洪莅临我校参观指导  2019年10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卢建明莅临我校调研工作  2019年11月省政府检查组相关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  培训项目 初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员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联系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华门新天地8#楼四层 
    2020-10-28
    6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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