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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消防软管卷盘知识点
    消防软管卷盘是指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等组成,并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按其所输送的灭火剂分为水、干粉、泡沫软管卷盘,按其使用场合分为消防车用和非消防车用软管卷盘。 消防软管卷盘应有清除通路内残留灭火剂的装置。消防软管卷盘旋转部分应能绕转臂的固定轴向外作水平转动和摆动,摆动角应不小于90°。消防软管卷盘应设有保险机构,保证未打开进口阀时,软管不能展开。消防软管卷盘进口阀的开启和关闭方向应有明显的标志。顺时针方向为关闭。软管与卷盘的连接应保证软管缠绕时,靠近连接部位的软管不扁瘪。消防软管卷盘可与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同一箱体内,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并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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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应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二、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2.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三、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2.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五、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六、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2.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3.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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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避难层
    一、避难层定义及分类 避难层是指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 避难层可分为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三种类型。  二、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4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且第一个避难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5条规定,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避难的要求。(2)除可布置设备用房外,避难层不应用于其他用途。设置在避难层内的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设备管道区、管道井和设备间与避难区或疏散走道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4)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示避难层和楼层位置的灯光指示标识。(5)避难区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6)避难区应至少有一边水平投影位于同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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