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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防烟系统知识合集
    一、什么是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二、布置具体位置及送风口的形式1.一般布置在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避难层(间);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 三、什么时候用自然通风系统,什么时候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解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50m,住宅建筑>100m,不管满足不满足自然通风,都是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没有特殊! 2.针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需要分下面情况了,我们一一讲解:(1)楼梯间,前室都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认为满足自然通风?①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③避难层(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2)楼梯间、前室都不满足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系统。(3)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情况(前室自然通风需要大口或几个窗户)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①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②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4)楼梯间设置自然通风系统(前室设风帘)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5)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一个门可不设防烟系统)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针对有裙房的规定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地下部分防烟系统的规定(1)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注: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总结:高度具体情况楼梯间前室>50米的公建、工业>100米的住宅    ——机械机械≤50米的公建、工业≤100米的住宅都满足自然通风自然自然都不满足自然通风机械机械三种特殊情况可不设自然通风(开大口或几个窗)自然机械(风帘)机械可不设(一个门)地下部分不与地上共用封闭楼梯间且仅为一层楼梯间可不设,首层开窗或门≥1.2㎡汽车库或设备用房与地上共用楼梯间楼梯间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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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哪些建筑或场所应该设置排烟系统呢?
    排烟系统主要有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那么哪些建筑或场所应该设置排烟系统呢?我们一起来学习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2条规定,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1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3除高温生产工艺的丁类厂房外,其他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4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5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丙类库房;6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7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8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9中庭;1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3条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修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4条规定,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5条规定,建筑中下列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1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2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区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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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案例重要考点: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消防安全布局布局是建筑防火需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通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所处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等,合理确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危害。 一、建筑选址 (一)周围环境选择各类建筑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特别是工厂、仓库选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地势条件选择  建筑选址时,还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宜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三)考虑主导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划分功能区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二、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含义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称为防火间距。为了防止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因热辐射等作用向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并为消防扑救创造条件,各类建(构)筑物、堆场、储罐、电力设施之间等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二)防火间距的影响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热辐射、热对流、风向与风速、外墙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开口面积大小、室内堆放的可燃物种类及数量、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室内消防设施情况、消防扑救力量等。 (三)防火间距的确定在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基础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等对各类建(构)筑物、堆场、储罐、电力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作了具体规定。      三、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 (一)消防车道1、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设置消防车通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及时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2、消防车道的设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需要。  消防车道的具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消防扑救面1、消防扑救面的含义消防扑救面是指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救人和灭火的建筑立面。2、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扑救面,其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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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这5项防火检查——综合能力备考必看
    一、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检查   (1)坡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平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女儿墙高度不计入建筑高度;(3)多种形式屋面: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不计入建筑高度;(5)设置在底部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高度≤2.2m;或室内外高差≤1.5m;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1.5m;不计入建筑高度(住宅建筑)2.建筑层数检查:不计入建筑层数情况:(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论面积大小,均不计入层数) 二、火灾危险性检查  1.一般原则:对于厂房或仓库,按火灾危险性较大部分确定。2.特殊:(1)厂房:<5%按较小,或丁戊类油漆工段<10%且不蔓延或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按较小确定;丁戊类油漆工段、封闭油漆、保持负压、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20%,按较小。(注意临界值) (2)仓库: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三、耐火等级检查  1.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适应性:(1)建筑面积≤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2)当建筑面积≤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4)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2.耐火等级与最多允许层数适应性:(1)厂房:二乙6,三丙2,三丁戊3,四丁戊单;(2)仓库:甲1,三乙1,三丁戊3,四丁戊单;(3)多层民用:3542;(4)商店、展览、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324。 四、防火间距检查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防火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的5%。 五、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检查  1.消防车道:  (1)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净宽和净高:≥4m;(4)坡度:应≤10%,宜≤8%;(5)尽头式车道回车场面积:≥12m×12m;高层建筑宜≥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宜≥18m×18m。(6)宽度和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的5%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间隔布置,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2)场地尺寸:H≤50m时,≥15m×10m;H>50m时,≥20m×10m;(3)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宜≥5m,且≤10m;(4)坡度:宜≤3%;(5)长度和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的5%。注:偏差多数是5%;但保温系统防护层厚度、水平隔离带的高度和宽度不允许有偏差 郑重声明:本文为清大东方教研团队综合编辑,谢绝转载。本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号仅用于交流学习,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请其他平台尊重我方劳动成果,谢绝转载!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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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防火墙与防火隔墙
    一、防火墙设置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6.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二、防火墙耐火极限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保持不低于4.00h。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和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以防建筑内火灾的浓烟和火焰穿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 三、穿越防火墙的管道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对穿过防火墙的其他管道,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对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还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四、防火墙、防火隔墙设置场所汇总 郑重声明:本文为清大东方教研团队综合编辑,谢绝转载。本公众号所载内容仅供参考,本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号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号仅用于交流学习,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请其他平台尊重我方劳动成果,谢绝转载!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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