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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总则,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和附则,共7章43条。 出台背景 这是消防设计审查职能从消防部门转移到住建部门后的例行法规修订,是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业务移交给住建部门以来,首次出台涉及消防审批的消防行政规章。本次新规的出台,主要意义在于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完善管理细节,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对比原公安部的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规章紧紧围绕建设工程各方消防参与和政许可审批范围调整,主要有9个方面的制度设计安排: 1.部门职能调整;2.强调行政“许可”;3.实行“一网通办”;4.强化终身责任;5.调整许可范围;6.增加联验内容;7.简化设计备案;8.简化办理手续;9.注重执法对接。  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和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四)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第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审;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七人,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请评审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同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第二十五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第四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第三十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第五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三十二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和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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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来理解消防水泵的启泵时间?
    消防水泵启泵时间 消防水泵是指专用消防水泵或达到国家标准《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5的普通清水泵。多数消防水源提供的消防用水,都需要消防水泵进行加压,以满足灭火时对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在火灾发生时消防水泵越快启动对灭火救援工作越有利,因此《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对消防水泵的启动时间从正常工作状态以及机械应急状态分别做了明确规定。   正常状态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GB-50974第11.0.3条)。 解释如下:①正常情况下最大型号消防泵从接到信号到正常运转是55S; ②如果停电了,切换到备用电源要用2S,这样的情况下就要57S,约1分钟了;③如果这时泵坏了,要切换到备用泵,这个过程要耗掉1分钟,所以加起来最多可能就要约2分钟了。   机械应急启动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GB-50974第11.0.12条)    解释如下:当消防水泵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而不能使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时,若立即进行排除线路故障的修理会受到人员素质、时间上的限制,所以在火灾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是不可能进行的。这时消防控制室不能控制水泵了,人就要从控制室走到泵房,约花3分钟,再手动启动水泵,启动过程中最不利时的时间是2分钟左右,所以应急情况下启泵时间定为5分钟,这个时间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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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题之十:走近水幕喷水系统
    水幕系统 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安装有水幕自动喷水系统的单位,应当配置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由于这些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可以预见,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消防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会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水幕系统的分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控、灭火的优良性能,是当今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较多,从广义上分,可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从使用功能上分,其基本类型又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及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   水幕系统的组成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 防火分隔水幕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进行防火分隔。 防护冷却水幕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  水幕系统的应用 根据水幕系统的工作特性,主要用于因生产工艺需要或使用功能需要而无法设置防火墙等的开口部位,也可用于辅助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幕墙作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需要根据不同部位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墙时所需耐火极限确定。  水幕喷头分类一  水幕喷头是指可以持续地喷水形成水幕帘,对受火灾威胁表面进行保护并形成防火分隔,固定在水幕系统管路中的喷洒装置。根据结构形式分为:缝隙式水幕喷头、冲击式水幕喷头两种。 缝隙式水幕喷头包括单隙式水幕喷头(水流通过喷头体上的一条缝隙,按设计外形喷洒的水幕喷头)、双隙式水慕喷头(水流通过喷头体上的两条缝隙,按设计外形喷洒的水幕喷头)。  水幕喷头分类二 冲击式水幕喷头包括:挡板冲击式水幕喷头(水流通过喷头内部,冲击到外部导流挡板上,按设计外形喷洒的水幕喷头)、曲面冲击式水幕喷头(水流通过喷头内部,冲击到外部导流面上,按设计外形喷洒的水幕喷头)。     水幕喷头分类三 根据使用用途分为防火分隔用水幕喷头(通过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达到阻隔火蔓延及热扩散的水幕喷头)和防护冷却用水幕喷头(直接喷洒到被保护对象上,达到冷却、降温目的的水幕喷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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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工作
      4月3日上午,陕西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在思坦公司会议室召开校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认真分析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会议由郭建明董事长主持,苗文岐、李文斌副校长及其它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当前线上线下营销和网课培训,非营利性学校转为营利性公司制学校,设置函授站、教学中心、招生运营中心的“三合一”运营中心,外联招生专员合同完善、内控管理系统尤其是税控系统运行情况、新教材新标准交替期教学、4月份重点工作等,逐条逐项进行了分析讨论,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研究推进落实举措,并就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时,大家各抒已见,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提出了不少合理化意见建议。  郭建明董事长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指出: 一是校委会成员分工不变,要按照集团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当前利益与长益利益、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力量,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是根据集团(总校)《关于要求相关学校配置招生专员的通知》(校发[2019]038号)的文件要求,外联招生专员、招生代理人等,要尽快对接,尽快完善合同,形成一个稳定的招生网络。 三是高度重视招生代理方、合作方、加盟方与直营校、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正确认识“三方协议”在推进工作落实中的作用,真正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四是高度对待集团上市前考核,要吃透考核办法内容,按照考核办法的方针和导向,全力做好考核内容中的各项工作。只有统筹兼顾,抓住重点,把各项考核指标内容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才有方向、有动力。 五是全员学习(考证)、全员营销、全员教学特别是全员学习考证问题,按照集团全体教职员工均要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各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等学习培训和考试持证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同志报考更高级别证书,鼓励不具备报考更高级别证书资格的所有专、兼职教员分批参加清大东方消防工程学院(技能类大专)的学习,尤其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的学习。 六是要认真研究制定优秀骨干员工考评办法,完善岗位目标责任书,形成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的格局。 七是要把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工作抓紧。近期主要抓好网课培训,地铁102人培训班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保证质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型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力度,扩大清大东方的知名度,争取多签一些合作培训协议。 大家一致认为,在疫情还没有完全解除时召开这次会议,很及时很有必要,通过分析讨论研究和具体问题剖析,达到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理清思路、鼓舞士气的目的,有利于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众志成城把疫情带来的损失夺回来,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陕西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简介 陕西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又名陕西长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一所具有消防特色的综合学校,是首家由陕西省消防总队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消防专业培训学校,是陕西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国家认定的省级消防培训机构。是陕西消防协会理事单位,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会员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消防科普基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上乘、培训范围最广、市场占有率较高,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目前,陕西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已设咸阳、宝鸡、榆林、渭南4个地级分校及汉中教学点。   学校专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消防专业人才培养、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前培训、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员、社会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各职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岗前培训、专职消防队伍托管等项目。学校建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系统、模拟电梯联动控制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教学系统,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教学需要。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建有完善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具有一流的实操教学设备,拥有一支专业素质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消防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办学3年来,累计培训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12972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培训2000多人,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通过率达80%以上。被誉为消防培训的专家和消防人才的摇篮。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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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题之九:走近雨淋系统
    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安装有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配置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由于这些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可以预见,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消防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会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控、灭火的优良性能,是当今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较多,从广义上分,可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从使用功能上分,其基本类型又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及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 雨淋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进行喷水灭火。       雨淋系统主要用于扑救燃烧猛烈、蔓延快的大面积火灾。设置雨淋系统的场所均为发生火灾蔓延快,需尽快控制的高火灾危险场所: (1)火灾危险性大、着火后燃烧速度快或可能发生爆炸性燃烧的厂房或部位。如乒乓球生产厂房,乒乓球的主要生产原料是赛璐珞,在生产过程中还采用甲类液体溶剂,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具有火灾危险性大且着火后燃烧强烈、蔓延快等特点。 (2)易燃物品仓库,当面积较大或储存量较大时,发生火灾后影响面较大,如面积大于60m²硝化棉等仓库。 (3)可燃物较多且空间较大、火灾易迅速蔓延扩大的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等场所。  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和雨淋报警阀组,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报警阀和消防水泵,使与雨淋报警阀连接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室内物品顶面与顶板或吊顶的距离加大,将使闭式喷头在火场中的开放时间推迟,喷头动作时间的滞后使火灾得以继续蔓延。上述情况使闭式系统的控火能力下降,而采用雨淋系统则可消除上述不利影响。 雨淋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遏制和扑救火灾的效果更好,但水渍损失大于闭式系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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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题之八:走近预作用系统
     预作用系统是指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是指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准工作状态时不允许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一些性质重要的建筑物内(如档案室等),以及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如冰库等),也可用于替代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即兼有湿式、干式系统的优点,又避免了湿式、干式系统的缺点,在不允许出现误喷或管道漏水的重要场所,可替代湿式系统使用;在低温或高温场所中替代干式系统适用,可避免喷头开启后延迟喷水的缺点。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闭报警阀、发生复燃时又能再次开启报警阀恢复喷水,适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要求减少不必要水渍损失的场所。  预作用装置是指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组成,通过电动、气动、机械或其它方法进行开启,使水能够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组装置。预作用报警阀组是指由预作用报警阀(单阀或组合阀)及其管路辅件组成的报警阀组。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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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省校召开2020年视频工作会议
     4月2日上午11时至13时,新疆省校通过钉钉系统召开了“新疆省校2020年工作会议”,省校校长张浩就2019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省校副校长张世海宣读了《关于表彰2019年度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省校校委会主任李新国传达了年初在西安召开的第六届全国校长会议精神,并详细解读了2020年十项工作重点。伊犁、克拉玛依、巴州、喀什、阿勒泰、和田六个分校校长分别汇报了各分校2020年的工作目标及具体举措。省校及六个分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世海副校长主持。  会议指出,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已经结束,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会议号召全体教职员工:一是紧跟总校思路和部署,紧紧抓住今年消防中控室要求中级证的契机,加大对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培训力度;二是省校要重点和自治区教育、退役军人、古文物建筑、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系统密切合作,采取常年分批分期培训的方式,加大对上述系统的培训力度;各分校也要充分发挥当地人脉关系,想方设法多招人,多开班,加大培训力度。希望大家要怀一颗感恩之心,以学校为家,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放在如何招生、如何教学上;三是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拓展对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培训;四是加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的培训,力争使2020年的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分校校长表示,这次会议是一次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的会议,是一次凝心聚力、鼓足干劲的会议,大家一定紧紧抓住难得的后面三个季度的时间,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群策群力,扬长避短,广开生源,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努力拼搏,力争保持去年的工作业绩。 新疆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新疆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17年1月,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消防总队批准、自治区民政厅核名登记,自治区目前唯一一家省级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也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具有颁发消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资格的学校)。学校隶属于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校),在全国建有130余所连锁学校,教员队伍中25人拥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83人拥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    学校主要担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等消防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学校依托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各类消防职业培训。目前,除在首府乌鲁木齐设置了能同时满足300人上课的理论教室和34个工位的实操教室,配备了先进的实操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设备外,还在伊犁、克拉玛依、巴州、喀什、北屯等地州市建立了分校,同时在塔城、昌吉、哈密、博州等地区设立了教学点。         2017年,学校先后开展各类消防专业培训班近50期,培训学员3100余人,年底被清大消防教育科技集团评为全国消防培训先进办学机构;2018年,继续成功举办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60期,共培训消防设施操作员5500余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班25期,共培训学员2300余人,再度被评为2018年全国消防培训先进办学机构。2019年共举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80期,培训学员4582人,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班43期,培训学员3844人。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508号招生电话:0991-381193413909917625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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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于迎春莅临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工作指导
    4月1日上午,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于迎春莅临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工作指导,青岛校校长詹晓军陪同调研。  于迎春副支队长一行人先后参观了学校理论教室、实操教室、办公区环境,对学校一流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明亮舒适的教学环境给出了高度的评价,并对疫情期间,学校开设的网课线上教育,给予了赞扬。    最后,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于迎春副支队长提出要拓展思路与视野,以培训取证为主业,广泛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安全评估等工作。要积极与当地的企业单位进行沟通,并加大网络培训的力度,解决企业人员的在线培训问题,多争取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的培训。  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是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批准、经青岛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备案成立的市级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学校具有独立办学资质[青人社民(3702004170001)号],为清大东方标准化示范学校。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专业师资队伍和标准规范的理论培训教室及实操教学设施,面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培训地址及联系方式 培训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80号天幕创想小镇创新创业基地3层310室。 报名电话:400-1782-119        0532-83817119 邮箱:qdqddfxf@163.com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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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题之七:走近消防炮灭火系统
    消防炮灭火系统 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安装有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配置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由于这些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可以预见,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消防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会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指由固定消防炮和相应配置的系统组件组成的固定灭火系统。消防炮系统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干粉炮系统。 水炮系统是指喷射水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消防泵组、管道、阀门、水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泡沫炮系统是指喷射泡沫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泡沫液罐、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管道、阀门、泡沫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干粉炮系统是指喷射干粉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干粉罐、氮气瓶组、管道、阀门、干粉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远控消防炮系统是指可远距离控制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现代城镇消防和工业消防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装备,也是快速、成功扑救大面积的区域性、群组(设备或建筑)性的重大、特大火灾的有效消防技术装备。  随着国民经济和城镇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火灾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城镇火灾、工业火灾,特别是油码头、液化石油气码头、液体化工码头、集装箱码头及靠港的油轮、货轮,飞机维修机库、航站楼,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装置,油气田、油罐区,危险品库房、展览大厅、体育场馆以及古建筑群等重点工程或要害场所发生重大、特大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几率增高,给消防救援队伍的灭火作业及固定消防技术装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消防中仅仅依靠传统的灭火手段和常规的灭火设施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消防实战的需要,特别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其固定安装的系统的管线和泡沫发生器就有可能因爆裂而失去作用,这时固定安装在油罐区的远控消防炮灭火系统就能发挥其机动性和可控性强的优势,快速、有效地控火与灭火。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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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墙、防火隔墙辨析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只一字之差,但它们之间差别还是蛮大的。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要概念清晰,认真辨析。   01定义不同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隔墙是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02用途不同 防火墙是用于划分防火分区,针对防火间距不足而需设置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设置的开口要符合《建规》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还可用于特殊的火灾高危险部位,防火墙不仅可作为建筑内的隔墙,也可作为建筑外墙; 防火隔墙用于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与其他部位之间的分隔,性质重要的场所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用于疏散和避难空间的防火保护。  03设置的位置和要求不同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建筑基础部分就应与建筑物完全断开,独立建造。但目前在各类建筑物中设置的防火墙,大部分是建造在建筑框架上或与建筑框架相连接。要保证防火墙在火灾时真正发挥作用,就应保证防火墙的结构安全且从上至下均应处在同一轴线位置,相应框架的耐火极限要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相适应,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而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04构造不同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的倒塌;防火隔墙没有作此要求。    05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不应低于4.00h,而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规范要求即可。 此外,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而防火隔墙只是设在建筑内,没有此要求。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用于防火分区或建筑内其他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墙,如因工艺或使用等要求必须在防火墙上开口时,须严格控制开口大小并采取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等能有效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措施,在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耐火极限一般都应与相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致,有效阻止火势蔓延;防火隔墙上根据实际要求可开设甲级、乙级或丙级防火门。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因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穿越防火墙,很容易将火灾从防火墙的一侧引到另外一侧,破坏了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而防火隔墙可穿越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楼板与隔墙之间的缝隙、穿越墙体的管道及缝隙、开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墙体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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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题之六: 走近干粉灭火系统
     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安装有干粉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配置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由于这些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可以预见,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消防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会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阻断燃烧链式反应,即化学抑制作用。同时,干粉灭火剂的基料在火焰的高温作用下将会发生一系列的分解反应,这些反应都是吸热反应,可吸收火焰的部分热量。而这些分解反应产生的一些非活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水蒸汽等,对燃烧的氧浓度也具稀释作用。干粉灭火剂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绝缘性能好、腐蚀性小,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等一系列优点。     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和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及带电设备的火灾。灭火试验的结果表明,采用干粉灭火剂扑灭上述物质火灾迅速而有效。     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是指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由驱械能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按干粉灭火剂贮存的形式可分为: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按灭火装置的安装方式可分为: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壁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其它安装方式干粉灭火装置。按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BC干粉灭火装置;ABC干粉灭火装置;其它类干粉灭火装置。按干粉灭火剂粒度可分为: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普通干粉灭火装置。按灭火装置使用场所可分为:普通场所干粉灭火装置;专用场所干粉灭火装置,包括发动机舱专用干粉灭火装置、风电机舱专用干粉灭火装置等。按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方式可分为:惰性气体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机械储能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其它方式驱动型干粉灭火装置。    同其他灭火剂一样,普通干粉灭火剂扑救的火灾类型也有局限性,也就是说普通干粉灭火剂对有些物质的火灾不起灭火作用。   普通干粉灭火剂不能扑救的火灾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本身含有氧原子的强氧化剂,这些氧原子可以供燃烧之用,在具备燃烧的条件下与可燃物氧化结合成新的分子,反应激烈,干粉灭火剂的分子不能很快渗入其内起化学反应。这类物质主要包括硝化纤维、炸药等。 第二类主要是化学性质活泼的金属和金属氢化物,如钾、钠、镁、钛、锆等。这类物质的火灾不能用普通干粉灭火剂来扑救。对于活泼金属火灾目前采用的灭火剂通常为干砂、石墨、氯化钠等特种干粉灭火剂。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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