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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伴随着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不断升温,虽然各位考生关注的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暂未公布,但是在能够进行查询2018湖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之前,我们还要了解一些取证相关事宜,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各位考生一起来看看2018广东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广东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复核通知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公布);各市报名点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 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要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附件5)。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2018年各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及相关动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将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敬请考生关注。 如果您符合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想要参加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关方案>>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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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伴随着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不断升温,虽然各位考生关注的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暂未公布,但是在能够进行查询2018湖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之前,我们还要了解一些取证相关事宜,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各位考生一起来看看2018吉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吉林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前网上审核、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 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相关考试预合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考后审核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中等教育学历考生如无法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特别提示:出具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由学校出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扫描件(报考翻译免试综合能力考生提供),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2018年各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及相关动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将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敬请考生关注。 如果您符合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想要参加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关方案>>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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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要求是什么?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伴随着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不断升温,虽然各位考生关注的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暂未公布,但是在能够进行查询2018湖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之前,我们还要了解一些取证相关事宜,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各位考生一起来看看2018重庆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要求是什么? 重庆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如果您符合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想要参加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关方案>>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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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伴随着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不断升温,虽然各位考生关注的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暂未公布,但是在能够进行查询2018湖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之前,我们还要了解一些取证相关事宜,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各位考生一起来看看2018湖南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2018年各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及相关动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将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敬请考生关注。 如果您符合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想要参加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关方案>>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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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怎么查询成绩?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伴随着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备考不断的升温,对于各位考生期盼已久的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也将在这两天进行公布,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怎么查询成绩?为方便各位考生及时的查询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来帮大家理清一下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流程。 一、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官网是什么网址?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怎么查询成绩? 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流程如下: 1、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页面左侧“成绩查询”,点击进去。 2、根据要求,输入证件号码(身份证)、姓名、验证码,点击“查询”。 3、在成绩查询页面,选择考试时间,即2018年11月,成绩开通查询时选择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即可查询。 二、2018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注意事项你一定要了解 1、成绩查询时,还需要准考证吗? 答:不需要准考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只需要在查分入口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应的验证码即可查询成绩。 2、成绩查完了,如何来复查呢?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觉得自己的成绩有问题,可以在成绩公布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3、一级消防工程师有效期是多久?如何计算?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4、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显示0分是为什么?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显示0分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未参加考试,该科目为零分; (2)作弊被发现,监考老师将考生考号记下,判为零分; (3)涂答题卡时,姓名及准考证、档案号涂错,系统找不到你原来真实的个人信息,被判为零分。 5、查询考试成绩时“查询入口”进不去是怎么回事? 各省市考生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可能由于查询人数过多,而造成系统繁忙过慢的情况,考生可以错开高峰期进行查询。 6、历年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流程是什么? 同样按照上面步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查分系统,按照左侧列表页选择当年的考试时间月份,如“2017年11月”即可查询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其他年份查询方法一致。 三、成绩管理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三年滚动成绩有效,只要在滚动周期内通过三科即算合格。 例如第一年考过一科,第二年和第三年各考过一科就可以了。但如果第三年没考过第三科,则第一年考过的那一门科就超出滚动周期,失效了。只有第二年的那一科还有效。 2018年各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及相关动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将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敬请考生关注。 如果您符合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想要参加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关方案>>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相关推荐: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即将开通!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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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即将开通!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伴随着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不断升温,各位考生关注的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也即将开通! 根据近两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查分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2017年查分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看起来,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也将在本月月底开通,不过,由于18年建筑类各项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均有提前开通的情况,因此,本次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也可能提前开通!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够及时查询自己的成绩,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相关信息的! 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8年各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及相关动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将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敬请考生关注。 如果您符合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想要参加2019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关方案>>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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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8年第二批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组织开展的2018年第二批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已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部消防局的批准,并按要求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带二维码),现予以正式颁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 2.代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 二、领取时间: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考生领取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018年第二批(6月)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领取安排。 三、领取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19号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一楼接待大厅。 四、联系电话:63970581--8012。 附:2018年第二批(6月)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领取安排职业等级准考证号段领取日期初级1825100003-18251006842019年2月25日初级1825100685-18251011762019年2月26日初级1825101177-18251017082019年2月27日初级1825101709-18251023082019年2月28日初级1825102310-18251029522019年3月1日初级1825102953-18251036172019年3月4日初级1825103618-18251041942019年3月5日初级1825104195-18251051052019年3月6日初级1825105107-18252001862019年3月7日初级1825200187-18252011122019年3月8日初级1825201119-18252020462019年3月11日初级1825202047-18252030792019年3月12日初级1825203081-18291005762019年3月13日请领取人员核对准考证号,严格按照领取日期领取。谢谢合作! 北京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2019年2月22日
2019-02-22
59000
人社部公布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与消防相关的有这些!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官网发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其中与消防相关的共有3个,各位拿到了几个呢? 1月17日,人社部网站正式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其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部门由原公安部、人社部改为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在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指出2019年要全面建设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预计《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等涉及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会进行修订或调整。 准入类,是指按照相关要求,个人拿到证书,才能进入相关行业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此类工作必须要持证上岗,企业也不得招募无证人员。水平评价类,代表的是技术实力的高低,并没有强制性的工作要求。当然,有更高级的证书,也可以提高待遇升职加薪。 此次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涉及消防共有3个职业资格,一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二是消防设施操作员,三是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前两个职业资格为准入类,最后一个为水平评价类。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实施部门仍是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消防行业含金量最高的消防工程师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之一,属于准入类35项中的第2个。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范围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维保检测机构、消防评估机构、建筑设计机构、建筑图审机构)、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共81项,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与消防有关的两项分别是: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位于第1项,是消防行业技能类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分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水平评价类职业中,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位于第81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和实施部门的及时调整,对消防职业来说无疑是又一利好。希望大家好好备考,争取今年都能顺利拿证!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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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省启动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查“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号)要求,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依规报考,诚信参考。 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思路,以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徽建造品牌。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一时难以判别的劳动关系,可先记录在案,待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补齐后,再办理注销等手续,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3月底。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动员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组织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部委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约谈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要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注重“严”“实”,着眼“长”“常”,充分总结经验。要结合本辖区行业发展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部门。 (四)坚持源头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口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分别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19年2月起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业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见附表),于当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19年6月底前,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本行业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上报。 (六)畅通举报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挂证”问题专项治理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2019-02-14
31455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配套文件将出台
2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重要论述,分析春节假期全国灾害事故形势,研究节后重点工作。 2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重要论述,分析春节假期全国灾害事故形势,研究节后重点工作。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论述,把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狠抓督查落实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一要强化督查工作的政治定位。把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每件事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咬定逐年减少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不放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日调度、应急会商、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机制,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深化改革,尽快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革,集中力量起草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意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建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干部培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经得起各种考验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 三要创造性地抓落实。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督查落实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防止简单化、机械化。主动转变督查方式,控制督查数量,真正督深督实督到要害,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今年春节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后的第一个长假,应急管理部立足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守护人民安宁的战斗系统、纪律部队定位,坚持假期每日调度会商。 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措施上抓细抓实,行动上抓早抓小,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森林草原火灾起数同比下降30%,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总体平稳。要毫不放松抓好节后各项工作,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既定部署,坚持边应急、边建设,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实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近期,要围绕确保元宵节和全国“两会”安全,突出节后防反弹,把节日安全工作和节后安全工作紧密衔接起来,紧盯煤矿复产复工及违规生产、假整合假关闭等问题,紧盯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应急管理部党组同志出席会议,机关各司局,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监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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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25问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过程中,网友关注和咨询的问题,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梳理,统一回复如下。 1、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间多长? 答: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 2、此次消防员招录计划是多少? 答: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1866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11880名(含10名女性),森林消防队伍招录6785名(含10名女性),女性消防员仅有北京招录,其他省份均只招录男性消防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具体计划请查阅招录公告。 3、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此次消防员招录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4、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方式有哪些? 答:消防员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录对象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录入报名信息,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驾驶和操作等)和实战经验,取得国家、军队及武警部队承认的资格资质。需进一步放宽年龄的特殊专业人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和特殊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书面报名申请和特殊专业技能证明材料审核把关,组织进行初步考核测试,并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视情报应急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6、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这类情况,可以到原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 7、报名条件中的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哪些?国外学习取得学历怎么报名? 答:大专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以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登记的学历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防员招录报名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招录对象,报名系统中需录入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编号,同时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8、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可以报名吗?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为此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录用入职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请慎重考虑。 9、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6月的应届毕业生应以什么学历报名?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6月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录入报名信息。 10、已婚青年是否可以报名?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已婚青年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 11、报名时是否必须上传居住证? 答:招录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的,报名系统中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12、报名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费? 答:消防员招录无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测试费等,所需经费均由财政保障。 13、招录对象取消报名后如何申请重新报名? 答:招录对象取消报名后,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次报名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招录对象可凭原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再次录入报名信息。 14、报名资格审查什么时间进行? 答: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15、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什么时间进行? 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考核测试环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测试项目及标准请查阅招录公告。考核测试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请招录对象及时查阅消防员招录网站“通知公告”中“地方”栏目有关信息,同时注意查收短信等通知信息,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后续考核测试。招录对象未能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的,视为放弃招录资格。 16、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如何优先? 答:实行同等分数下优先招录原则,结合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两人分数相同,优先招录上述人员;如果两人分数相同、且同为优先招录人群,按照个人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顺序择优录用。 17、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18、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19、消防员是否实行“三班倒”?如何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专门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 20、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如何? 答: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部纳入财政保障。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21、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22、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23、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24、新录用消防员都要培训1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按需施教,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各类人员具体培训时间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研究确定。 25、消防员招录有咨询、投诉电话吗? 答: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都公布了消防员招录咨询、投诉电话,具体请查阅招录公告。咨询、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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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启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3号关于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公告 经应急管理部研究决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件类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是证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身份,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有效证件。本次启用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以下简称《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 二、证件式样。《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均为本芯式,规格为11厘米×7.5厘米,证件塑封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证件封皮颜色《干部证》《退休证》为黑色、《消防员证》《学员证》为暗红色,封面烫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及文字,背面凹烫“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 《干部证》《消防员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单位、职务、衔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退休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原单位职务、批准退休时间、衔级、原职务(技术)等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持证人自然信息加密生成的二维码嵌印至内芯底部。《学员证》使用专用证芯,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部别,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 《干部证》《消防员证》编号采取“应急消”冠字头加8位数字的编号形式,《学员证》编号采用学员本人注册学籍的学号。 三、证件发放对象。《干部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消防员;《学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在校学员;《退休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批准退休的干部和消防员。 四、证件使用管理。《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证件封皮、证芯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统一印制。《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由总队级以上单位、消防救援院校的政治机关按规定制发。各类证件在发证机关栏、个人照片处分别加盖发证单位证件专用章和制证钢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管理部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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