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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20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清大东方服务号
    集团简介 Group profile
           清大东方消防科技集团始建于2006年,是一家连锁型集团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平台。
           消防培训业务涵盖: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消防专业学历类教育。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清大东方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100多所培训学校,向社会输送了大量消防行业精英人才。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质的教学质量,在消防行业内影响力与日俱增,被誉为消防培训的专家和消防人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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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文化 corporate culture
    使命
    捍卫消防公共安全
    宗旨
    为消防公共安全服务
    愿景
    有消防安全需求的地方,就有清大东方
    使命 捍卫消防公共安全 理解 忠诚、责任、敬业、创新
    校训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宗旨 为消防公共安全服务
    培训项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了解详情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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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
    了解详情
    学习中心
    网课由清大东方庞大的专家团队共同研发,由国家新版标准、新版教材参编专家精心录制,讲课内容深入浅出、精准度高。
    专家精讲
    系统识别学员已知已会后判断出学员不知不会的知识点、考点,为学员通过科学的智能学习方式提供条件。
    智能测试
    系统针对学员不知不会的考点,对学员进行差异化、一对一的教学服务,让学员省时、省力、省钱通过考试,快捷持证。
    智能学习
    系统内置精准题库采用与国考相近方式对学员知识掌握进行评价(学员熟悉与国考系统高度一致的理论实景考场、参加结业证考试须登录官网进行)。
    押题模考
    清大东方精心研发了消防管理实用型课程体系,可供会员终身免费学习,持续提升消防技能,为您铺平升职加薪之路,同时也促进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升职加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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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赛砺技淬精兵 筑牢电力安全屏障 | 清大东方南宁校圆满协办广西电网2026年消防专业技能竞赛
    为持续夯实电力行业消防安全根基,锤炼一线岗位消防专业技能,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2026年7月27日至29日,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2026年消防专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本次赛事由南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协办,全程高标准筹备、规范化组织、严标准执裁,圆满完成各项赛事任务,取得了技能比拼、作风锤炼、队伍提质的良好成效。  本次消防专业技能竞赛立足电力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聚焦岗位实操、应急处置、规范操作等核心能力,赛事规则严谨科学、流程规范有序。赛事筹备期间,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精心部署、周密规划,在赛场搭建、设备保障、赛程安排、裁判调度、后勤保障等各环节精细把控,全方位保障赛事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开展,以专业的办赛水准赢得了主办方及全体参赛人员的一致认可。 赛场之上,各参赛队伍精神抖擞、斗志昂扬。参赛队员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实操技能和严谨的职业素养,沉着应对各项竞赛科目,规范完成每一项操作流程,充分展现了广西电网员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顽强拼搏的竞技风貌和扎实过硬的消防安全专业能力,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担当。 此次竞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的核心宗旨,不仅为电力消防岗位人才搭建了切磋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的优质平台,更有效检验了电力系统消防安全队伍的实战能力,实现了岗位技能提升与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双向赋能、同步提质。通过常态化技能竞技练兵,进一步补齐岗位消防能力短板,压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筑牢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防线,为广西电网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下一步,南宁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将持续深耕消防职业培训领域,充分发挥专业师资、实训场地、赛事运营的平台优势,持续深化与电力、工矿、企事业单位等重点行业的深度合作,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持续助力各行各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实战能力,为区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贡献专业力量。 
    2026-07-30
    2334
    山西省消防现场教学培训服务考核工作在清大东方临汾校举行
    2026年7月21日,山西省消防现场教学培训服务考核工作在临汾市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举行。  临汾市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教学组两名讲师承担本次考核监考任务。参与本次考核的人员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各支队相关人员。 
    2026-07-24
    2427
    校消携手强本领!清大东方德州校承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项轮训
    为全面落实“全灾种、大应急”队伍建设要求,补齐基层消防指战员、文员消防设施实操专业短板,强化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德州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深度协商,达成专项培训合作,组织全市300余名消防指战员、消防文员分批次入校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系统化专业培训,以专业化教学赋能蓝焰队伍实战能力提升。 本次培训精准对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一线执勤工作特点,培训采取错峰轮训模式,依托校内全套实景消防实训平台,采用理论授课+实景实操结合的教学方式,围绕控制柜启停、系统联动测试、线路故障排查、风机水泵操作、管道阀门检修等核心技能,模拟设备误报警、管网堵塞、排烟风机故障等一线高频突发问题,手把手纠正操作不规范问题。针对性补齐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设施操作专业短板。 参训消防人员全程纪律严明、勤学善思,主动上手实操实训设备,积极与授课教员交流探讨岗位实操难点,充分展现德州“火焰蓝”勤学苦练、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 此次专项轮训,是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深化校消共建、优势互补的重要实践。支队依托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成套实训设备补齐队伍专业技能短板;学校借助本次合作,深度对接消防一线实战需求,持续优化本地消防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升社会消防培训专业化水平。未来德州校将持续深化与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态化合作,承接队伍技能提升、行业比武赛前集训、基层骨干专项培训等项目,以专业消防培训助力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守护德州平安。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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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控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该地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5年度第3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已完成《消防控制室管理》(计划编号:2025-T-155)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条文科学可行,发布后能够有效指导消防控制室管理实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填写意见反馈单(见附件3),并于2026年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邮箱:610766043@qq.com)。反馈意见时,请务必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起草人与您沟通联系。 附件1:《消防控制室管理》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消防控制室管理》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x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7月16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a)应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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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国标!新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区分消控室/区域性共享消控室……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征求《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制说明中表示: 本次修订重新定义“消防控制室”为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所设场所,当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分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将“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作为独立类型纳入标准,与传统意义的消防控制室构成两种类型消防控制室,分别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与技术界限。  本次修订增加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共4个术语和定义。其中,消防控制室定义为“设置在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用于监控、显示和传输各类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当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消防控制室分为主消防控制室(3.2)和分消防控制室(3.3)”。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定义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营或产权人共同委托等方式,为连片人员密集场所、村(社区)等特定区域的社会单位或用户,提供消防设施集中监管、火警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服务的场所”。通过增加术语定义,将传统意义的消防控制室与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加以区分。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征求意见稿.pdf编制说明.pdf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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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职业方向划分、持初级证即可在消控室值班……官方解读消防设施操作员新国标→
    一、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修订背景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准入类职业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实施以来,在规范职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消防领域职业发展和社会就业。2019年版《标准》实施期间,消防设施操作员年均报名鉴定人数逾百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现代化进程推进,消防设施更加普及,新产品、新技术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提出新要求,加之《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对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调整完善,标准修订势在必行。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消防技术进步、行业发展需求和国家职业能力评价制度调整,优化消防技能人才供给结构、拓宽从业人员就业路径、筑牢公共消防安全防线,为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在保持职业等级框架基础上,重点作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取消职业方向划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的要求,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此次修订取消了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在保障符合职业技能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方便就业,促进消防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和服务“双创”。 二是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此次修订将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优化调整、总体下移,初级工聚焦基础操作与应急处置,中级工覆盖各类消防系统日常监控,构建“基础胜任+核心适配”的层级能力框架,全面适配行业对不同层级技能人才的实操需求。 三是突出职业实际需求。此次修订结合一线岗位实际工作场景,优化调整了技能要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技能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等级技能的操作标准、流程要点,让技能指标更具象、更落地,确保技能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高度契合。 三、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本次修订重点对初级工和中级工的技能要求进行了调整。 一是初级工技能“下沉扩容”。针对原标准初级工技能覆盖不足、无法独立履职的问题,将原中级工消防联动控制器操作技能下调至初级,同步纳入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巡检与操作内容,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实现“取证即可上岗、就业”。同时,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增加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相关技能要求,并作为关键技能考核内容。 二是中级工技能升级。鉴于气体灭火、预作用、雨淋、泡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设备已从“特定场所专用”转向“多类建筑普遍配置”,本次修订将原高级工中上述消防设施对应的“系统监控操作”技能下调至中级工,构建“基础操作+核心系统管控”的中级能力体系,适应了消防技术发展、消防设施普及,满足了社会单位对复合型消防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四、新标准10月1日施行后,原有证书是否继续有效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2008年版)》取得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取得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继续有效。原有证书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均保持不变,可依据取得资格证书时所执行的职业标准要求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优化和保障从业人员权益,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统一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鉴定合格人员可同步取得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此前已取得纸质证书的人员,原证书继续有效,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申请补发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五、新标准明确了各等级的“培训参考时长”,这是否意味着考生必须先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才能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要求,新标准中的“培训参考时长”等职业培训要求是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培训市场、保障培训质量,引导培训机构科学组教。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原则。参加培训及培训学时均不作为鉴定申报条件。申请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符合新标准中“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龄、从业年限、学历等),即可报名申请鉴定。 六、新标准实施后,如拟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依据旧标准鉴定的五级/初级工证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持旧版证书申报高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旧版证书均认可为新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应等级证书。如依据2019年版标准颁发的“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的五级/初级工证书,以及依据2008年标准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均属于新标准申报条件中的“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新标准实施后,旧版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相应等级的从业资格证明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有效凭证。 七、新标准发布后,对于已经报名参加鉴定的考生是否有过渡期安排新标准实施之日即2026年10月1日前,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组织鉴定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均沿用旧标准执行。2026年10月1日起报名的考生,按照新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技能要求和考核方式进行鉴定。考生在报名时可关注标准变化,自主选择申报鉴定时间。 已按照旧标准参加鉴定但单科成绩不合格、需参加补考的考生,在原成绩保留有效期内,按照旧标准要求实施补考。 八、新版标准即将实施,请问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标准为推进消防工作职业化、社会化进程,促进消防领域就业,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标准的宣贯解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聚焦新标准修订内容,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升级鉴定设施设备。各鉴定站将对照新标准要求,及时升级改造鉴定设施设备,优化考核场地配置,确保严格执行职业标准规定,切实维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三是强化便民利民。持续深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便民举措,优化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畅通政策咨询和申诉渠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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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6年9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9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5000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4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4200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400人。二、报考流程(一)第一批补考报名时间:2026年8月16日至18日;缴费确认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2日;考核日期预选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7日;打印准考证:2026年8月28日至月底;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二)第二批补考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3日;缴费确认时间:2026年9月5日至7日;考核日期预选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12日;打印准考证:2026年9月13日至15日;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三、报名方式(一)首次报名考生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以及“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报名。相应报名资料要求见《报名指导手册》(附件)。(二)补考报名每月1日至3日、16日至18日为补考报名时间。具备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补考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四、缴费提示(一)缴费标准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44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理论鉴定或补考理论收费50元,实操技能鉴定初级120元/人,中级150元/人,补考按照理论或技能相应等级标准单项收费。(二)缴费注意事项1、因部分考生手机有短信拦截功能或已更换预留手机号,导致无法收到缴费短信链接的请及时到接待服务大厅开具纸质凭证到银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安排。2、缴费系统与报名系统中缴费状态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考生需在缴费阶段点击缴费短信链接完成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后将统一在系统内更新缴费状态。3、如需开具发票,请在缴费成功短信链接上自行及时开具电子发票,无需现场办理发票开具。发票格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抬头(开票名称)为缴费时考生姓名,无法更改。4、退费申请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因12月20日至31日为市财政年终结算时间,所有退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之后再不受理。退费未完成之前重新报考的账号将被冻结不能参加鉴定。五、资料抽查为提升审核质效,切实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依据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标准,我站将对已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开展考试资格抽查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复核范围及方式:针对线上核查通过的考生,考核当天我站将按一定比例开展现场复核;收到线下抽查短信通知的考生,须于考试当日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至鉴定站完成现场复核。(二)复核内容:现场核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承诺书原件等材料,同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真伪性。(三)复核处理1、未按要求到场复核、材料核验认定造假、核查后不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禁止参加考试,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2、现场核查材料不全的考生签署鉴定容缺鉴定告知书可先行参加考试,但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鉴定站补齐全部资料;逾期未补齐的,取消成绩并按资料造假相关规定处置。3、考试现场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身体条件、工作年限不达标或报名信息造假等行为,直接取消考试资格;资料造假考生按《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七条执行:情节轻微禁考2年,情节严重禁考5年。我站将持续强化报考资料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报考造假违法行为,保障鉴定考核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请考生提前备齐全部材料,主动配合现场复核工作。同时请广大考生相互监督,发现造假行为可及时向我站反映。六、鉴定方式(一)理论鉴定:采用机考形式。(二)技能鉴定:采用线下常规考核形式。首次考生理论机考和线下技能考核采取当日交叉的方式进行。七、证书发放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双科合格的考生,鉴定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资格证书。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效性顺延。考生可在相应批次鉴定结束一个月后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查询证书。八、注意事项(一)考生务必诚信报名,认真研读《报名指导手册》(附件),一次性将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争取一次性通过审核。(二)鉴定当天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检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除准考证、身份证和水杯外,其他携带物品一律存放在储存室内,不得带入考场。未按时参考属弃考行为。(三)参加鉴定考试时,请广大考生预先查看鉴定设施设备完好性,如有发现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操作时,请现场及时提出,鉴定考试完成后提出将不予受理。(四)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扰乱考场秩序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鉴定成绩,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五)为维护考场秩序与考试公平,参加考试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入场,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眼镜、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以及具备通讯、存储、录音、录像等功能的其他电子设备;若已携带,须在入场前主动存放在储存室,携带进入考场将按违规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六)考生须提前竖向A4纸布局打印完整准考证,并仔细核对信息,严禁缩小、涂改准考证等操作,以免无法识别影响考试进度。(七)对未缴费、弃考考生不再实行禁考处理。考生一旦弃考,所缴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共同维护考试资源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八)因鉴定站电话业务咨询量较大,若咨询电话占线时可尝试重复拨打电话,也可到服务大厅现场咨询。非紧急事项可通过发邮件到官方邮箱留言,收到邮件后将及时进行回复。(九)提醒广大考生,我站与门口招生机构没有任何关系,未与任何培训学校、机构开展合作,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协助开展培训、鉴定、售卖资料,所有以鉴定站或消防部门名义推销的均为虚假信息,凡是承诺包通过、包拿证均为不实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九、联系方式咨询服务电话:010-89265864;监督投诉电话:010-60216011;邮箱:bjxfjdz@163.com。接待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及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6年8月14日附件:报名指导手册.doc
    2026-08-14
    333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6年9月上半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省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9月上半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鉴定人数本批次计划鉴定考生2250人(实际组织鉴定人数,以安排增补后总人数为准),具体分配如下:初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1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2000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150人。名额说明:系统优先安排补考考生报名,剩余名额开放新考生报名。二、报名资料及方式(一)报名资料考生须诚信报名,一次性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明原件照片、申报承诺书(手写签字)。审核机制:1.报名资料不完整、模糊或缺失的,执行“两次驳回”机制,两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需重新预约排队。2.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材料审核办法》规定,鉴定站在考试前抽取部分考生,进行报名材料现场复核。请保持电话畅通,按提示备齐相关资料,于考试当天携带原件参加复核。考试当天不能提供复核材料的考生(包含:不能参加考生、弃考考生),于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交,逾期未补者视为材料造假。经查实资料造假的,将取消资格并禁考2年,情节严重者禁考5年。(二)报名方式预报名考生:全天候开放报名,可通过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或“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报名。补考报名考生:2026年8月16日8:00至18日20:00 为补考报名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成绩保留期内仅可补考一次,且需间隔一个批次报名。三、鉴定时间、方式及标准(一)鉴定时间补考报名:2026年8月16日至18日考务编排:2026年8月19日至20日预选考试时间(系统短信通知):2026年8月21日至23日准考证生成:2026年8月28日前正式考试:2026年9月1日至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务必于2026年8月末之前打印准考证,部分考生可能因预选场次人员超额随机安排至其他时间,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二)鉴定方式理论考试:机考技能考试:现场实操理论与技能考试交叉进行、合并于半天内完成,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标注的理论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候考,具体考试科目顺序由现场考务人员统一安排;特别提醒,理论考试开考15分钟后未到者禁止入场,且本次理论及实操考试均视为弃考。(三)鉴定标准执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理论、实操均需≥60分合格。关键技能(★标注项)若得分未达60%,则实操成绩直接不合格。四、鉴定费用辽宁站免费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收到缴费短信为系统固定流程,无需操作,到期自动生成准考证)五、考场规则必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清晰打印,二维码可扫描)。账号管理:牢记报名账号及密码,考试现场不提供账号密码找回服务。开考10分钟未登录考试系统的视为缺考,账号异地登录考试系统的按作弊处理。禁止携带:复习资料、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考试纪律:考场全程监控,禁止交流、调换考位,违者取消资格。严禁录像、拍照,违者按作弊处理。虚假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资格并禁考2年,情节严重者禁考5年。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行为,将给予其相应处理。健康提示:有心脏病、胃病等慢性病者请自备药物。六、特别注意事项身体条件:需色觉正常、四肢协调,不符合者现场取消资格。七、郑重声明本鉴定站严格执行“考培分离”,未授权任何机构代办报名或培训。凡声称“包过、插队、交钱拿证”均属诈骗,请考生警惕!八、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邮箱:lnxfjdzx@163.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6年8月11日     附件: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docx
    2026-08-13
    511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6年8月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根据我站2026年8月批次鉴定计划,现将名额增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补人数本批次续增中级监控方向120人。二、增补流程(一)缴费时间:8月12日-8月14日14时;(二)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15日起;(三)考试时间:2026年8月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三、注意事项(一)系统将根据考生排名次序优先对预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报名成功短信提示,提醒考生报名成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二)缴费方式:1.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通过“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财政电子票夹”栏目查询获取本人手机号关联的本次鉴定的财政电子票据及电子缴款书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如在“财政电子票夹--我的缴款书”内未查询到缴款码的考生请在附件2内查询。2.根据查询到的缴款码进行缴款,具体方式如下:①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更多服务--非税代缴,或首页搜索“非税代缴”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②进入微信--城市服务--政务综合--非税缴款,或“城市服务”页面搜索“福建非税”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3.发票开具:凭电子票据号码,访问“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福建省财政厅网站(https://czpj.czt.fujian.gov.cn:8091/billcheck/html/index.html?q=0.0.2#/home)“电子票据查验下载”专栏下载。温馨提示:请考生认真核对开票名称,缴费后不可更改发票名称,因考生自身原因交错费用或未能参加鉴定的不能予以退费。(三)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请尽量选择竖向打印整张A4纸,准考证上二维码严禁进行缩小、涂改等操作,以免影响考试进度。(四)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考试当日均以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检录,请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时参考。 咨询电话:0591-22860060(工作日:8:30-11:50、14:30-17:00)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6年8月12日 附件:附件1:财政电子票夹使用说明.doc附件2:福建福州站8月第二批次续增考生缴款码查询.xlsx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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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核心考点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型+报警/探测区域划分
    很多人分不清区域/集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也总混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层级逻辑。今天依据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分两大模块完整拆解,一次性讲清。 一、系统的形式选择与设计  二、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的划分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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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试必看!公安部61号令核心考点全梳理!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始终是《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重点。 一、61号令是什么? 公安部令第61号,全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它的核心目的,是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核心原则: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核心考点精讲(建议收藏反复背诵) 考点1:消防安全责任人——必考!条款: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考法:给定一个单位,判断谁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记住:谁“当家”谁负责! 考点2:消防安全责任人7项职责(重中之重!)条款:第六条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记忆口诀:“掌、批、保、确、组、建、制”——掌握情况、批准计划、提供保障、确定责任、组织检查、建立队伍、制定预案。考法:案例题中判断某责任人的行为是否履职到位。例如,只签字批准计划但未组织检查,就属于履职不全。 考点3:消防安全管理人8项职责(注意区分!)条款:第七条关键区别:责任人:“批准”、“确定”、“提供保障”——动嘴(决策层面)管理人:“拟订”、“组织制订”、“组织实施”、“维护保养”——动手(执行层面)管理人具体职责包括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组织制订制度并督促落实、拟订资金投入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组织管理消防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注意: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考点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11类,必须背!)条款:第十三条常考的重点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特别注意: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交通隧道、大型仓库堆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即使未被界定为重点单位,也应按重点单位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考点5:防火检查频次条款: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考点6:消防安全培训要求条款:第三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考点7: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象条款: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61号令在一消考试中的出题方式 61号令通常不直接考查大段默写,而是将条款融入情景案例题、多选题中,考查对细节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常见题型:多选题:直接列出职责,选择正确的案例题:判断某责任人的行为是否履职到位情景题:给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住宅小区,判断谁的消防管理责任未落实 备考提醒:千万不要死记硬背条文!要理解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的区别,能够在案例中准确判断和区分。 四、备考建议 重点突破61号令:作为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最重要的规定,务必熟练掌握。重点记忆责任人(7项)和管理人(8项)的职责区分。 结合案例理解记忆:不要死记硬背,要通过案例题理解条款的实际应用。 关注新增考点:近年考试中,关于新能源设施防火、大型综合体消防管理等新内容有所涉及,建议结合最新规范补充学习。 多做真题:通过历年真题熟悉出题套路和考查方式。 合理规划时间:零基础考生建议6-8个月系统学习,行业从业者可压缩至3-4个月,重点突破薄弱环节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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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必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核心考点全梳理
    备考一消的同学们,提到《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你是不是既熟悉又头疼? 说熟悉,是因为汽车库、修车库在第四篇“其他建筑防火”中常年占1-2分,属于高频考点;说头疼,是因为涉及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内容又多又杂,数字还容易记混。 今天这篇文章,帮你把GB50067的核心考点一次性梳理清楚,只讲重点,不拖泥带水。 一、先搞清楚规范管什么 GB50067-2014共分9章,主要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 适用对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规范目的: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注意,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 二、分类和耐火等级所有后续考点的“地基”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分为Ⅰ、Ⅱ、Ⅲ、Ⅳ四类。两个指标从严执行,先到为准: 汽车库:Ⅰ类>300辆或S>10000㎡;Ⅱ类151~300辆或5000<S≤10000㎡;Ⅲ类51~150辆或2000<S≤5000㎡;Ⅳ类≤50辆或S≤2000㎡。 修车库:Ⅰ类>15车位或S>3000㎡;Ⅱ类6~15车位或1000<S≤3000㎡;Ⅲ类3~5车位或500<S≤1000㎡;Ⅳ类≤2车位或S≤500㎡。 停车场:Ⅰ类>400辆;Ⅱ类251~400辆;Ⅲ类101~250辆;Ⅳ类≤100辆。 注意: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2.耐火等级怎么定?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必须一级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必须一级Ⅱ、Ⅲ类——不低于二级Ⅳ类——不低于三级 三、总平面布局这些“红线”不能碰 1.选址禁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2.组合禁区: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3.特殊场所: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4.修车库: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车间、托儿所、幼儿园、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5.防火间距: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增加3m;汽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增加2m。 四、防火分隔——数字记清楚! 1.汽车库防火分区:设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翻倍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上下连通层面积叠加,最大面积不超过规定值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最大面积按规定减少35%。地下复式汽车库设喷淋后:4000×(1-35%)=2600㎡地下汽车库设喷淋后最大为4000㎡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不应大于500㎡。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不应大于2000㎡;修车部位与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不大于4000㎡。 2.合建分隔: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汽车库内设修理车位: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五、安全疏散这些距离必须背 1.人员安全出口: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1个。 2.疏散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外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防烟楼梯间其他——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3.疏散距离(必考!):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60m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不应大于60m 4.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分散布置可设1个的情形:Ⅳ类汽车库;设置双车道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设置双车道出口、停车数≤100辆且建筑面积<4000㎡的地下汽车库;Ⅱ、Ⅲ、Ⅳ类修车库 六、消防设施——哪些必须设? 1.自动灭火系统(必须设的场所):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设的场所):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Ⅰ类汽车库、修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3.消防给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但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 4.灭火器: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均应配置灭火器。 5.消防车道: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除Ⅳ类外,应为环形。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写在最后 GB50067虽然内容多,但考来考去就是这几个板块: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 备考路上,方向比努力更重要。收藏这篇文章,复习的时候翻出来看看,帮你省下翻规范的时间!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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