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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核心考点梳理

    2025-09-11   

    一、消防安全责任

    (案例题、选择题核心考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

    • 由谁担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 特殊情形:实行承包、租赁的场所,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 资格要求: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这是本标准的一大亮点和重要考点)。

    • 核心职责:拟订年度计划、制定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定期向责任人报告。

     

    3.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

    •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

     

    4.保安人员职责

    • 进行防火巡查,做好记录并报告问题。

    • 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然后实施预案,协助救援。

    •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5.员工通用职责(“三会一懂”)

    • 懂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 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 每日到岗后和下班前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气等的安全状态。

     

    二、消防组织与管理

     

    1.志愿消防队

    • 人员数量: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2.微型消防站

    • 设立条件: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3.消防安全例会

    • 主持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 频次: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三、消防安全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巡查与检查

    1.巡查频次

    • 通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一次。

    • 夜间巡查:宾馆、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至少每2小时一次。

    • 营业结束: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2.检查频次

    •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3.巡查与检查内容

    • 巡查内容(7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通道、防火门/卷帘、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消防车道等。

    • 检查内容(13项):更全面,包括消防水源、登高操作场地、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控制室值班、微型站值守、用火用电油气的管理、隐患整改情况、员工知识掌握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基本要求

    •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 使用和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需设置的推闩式门禁,必须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 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2.辅助器材与设置

    • 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内配: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

    • 安全出口、疏散门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三)消防设施管理

    1.检查测试频次

    • 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一次。

    • 单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联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消防控制室管理(极高频考点)

    • 值班制度: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 接警处置程序:接到火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第一要务是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然后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启动应急预案。

    • 备用物品:应配备灭火器、呼吸器、手电、对讲机、消防斧、消防梯等紧急备用物品,以及所有消防设备用房的钥匙。

     

    3.系统停用

    • 因故障维修需停用系统时,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四)用火用电管理

    1.动火作业

    • 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 动火区域应与营业、使用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

     

    2.用电安全

    • 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电气线路敷设、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

     

    3.厨房烟道清洗

    • 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其他重点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

    • 严禁生产或储存。

    • 如需使用,应限量,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由专人管理、登记。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 包括:人员集中的厅(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

    • 必须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3.消防档案

    •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静态档案):建筑概况、消防审验文件、消防组织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配置情况、消防产品合格证明等。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动态记录):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等。

     

    四、特定场所的特殊规定

     

    1.宾馆

    • 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其有效使用时间不应小于30min),并放置使用说明。

     

    2.商场

    •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 食品加工区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甲、乙类液体燃料。

     

    3.公共娱乐场所

    • 每层外窗间隔不应大于20.0m,每个外窗面积不小于1.0㎡,其短边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 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

     

    4.学校/集体宿舍

    •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2人。

    • 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5.医院

    • 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严禁沾染油污。

    • 护士站内存放的酒精等易燃物品,应专柜存放,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演练频次

    • 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演练实施

    • 演练前,应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六、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火灾现场保护: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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