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照明控制器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二、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正常工作模式
①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②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③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
①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②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正常照明电源断电
①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三、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2.自动应急启动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
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③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手动应急启动
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4.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
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②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5.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
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② 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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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5-10-17
一、应急照明控制器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二、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正常工作模式
①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②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③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
①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②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正常照明电源断电
①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三、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2.自动应急启动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
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③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手动应急启动
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4.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
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②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5.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自动执行控制操作:
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② 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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