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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6年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2025-12-16   

    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

    本月共计划鉴定5000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6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3800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600人。

    二、报考流程

    (一)第一批

    补考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18日;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2日;

    考核日期预选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7日;

    打印准考证:2025年12月28日至月底;

    鉴定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第二批

    补考报名时间:2026年1月1日至3日;

    缴费确认时间:2026年1月5日至7日;

    考核日期预选时间:2026年1月11日至12日;

    打印准考证:2026年1月13日至15日;

    坚定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月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首次报名

    考生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以及“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报名。相应报名资料要求见《报名指导手册》(附件)。

    (二)补考报名

    每月1日至3日、16日至18日为补考报名时间。具备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补考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

    四、缴费提示

    (一)缴费标准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44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理论鉴定或补考理论收费50元,实操技能鉴定初级120元/人,中级150元/人,补考按照理论或技能相应等级标准单项收费。

    (二)缴费注意事项

    1、因部分考生手机有短信拦截功能或已更换预留手机号,导致无法收到缴费短信链接的请及时到接待服务大厅开具纸质凭证到银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安排。

    2、缴费系统与报名系统中缴费状态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考生需在缴费阶段点击缴费短信链接完成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后将统一在系统内更新缴费状态。

    3、如需开具发票,请在缴费成功短信链接上自行及时开具电子发票,无需现场办理发票开具。发票格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抬头(开票名称)为缴费时考生姓名,无法更改。

    4、退费申请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因12月20日至31日为市财政年终结算时间,所有退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之后再不受理。退费未完成之前重新报考的账号将被冻结不能参加鉴定。

    五、资料抽查

    为检验考生报考资料真实性与合规性,根据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批次准考证生成后(含续增),我站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考生在鉴定当日开展现场资料复核。被抽到的考生将通过短信形式提前通知,请收到抽查短信的考生于鉴定当天携带本人报考有效资料到场核验。经查实有虚假承诺、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考务费不予以退还。

    六、鉴定方式

    (一)理论鉴定:采用机考形式。

    (二)技能鉴定:采用线下常规考核形式。

    首次考生理论机考和线下技能考核采取当日交叉的方式进行。

    七、证书发放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双科合格的考生,鉴定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并邮寄证书。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效性顺延。考生可在相应批次鉴定结束一个月后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查询证书。

    、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诚信报名,认真研读《报名指导手册》(附件),一次性将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争取一次性通过审核。

    (二)鉴定当天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检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除准考证、身份证和水杯外,其他携带物品一律存放在储存室内,不得带入考场。未按时参考属弃考行为。

    (三)参加鉴定考试时,请广大考生预先查看鉴定设施设备完好性,如有发现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操作时,请现场及时提出,鉴定考试完成后提出将不予受理。

    (四)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扰乱考场秩序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鉴定成绩,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为维护考场秩序与考试公平,参加考试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入场,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眼镜、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以及具备通讯、存储、录音、录像等功能的其他电子设备;若已携带,须在入场前主动存放在储存室,携带进入考场将按违规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须提前A4纸竖向布局打印完整准考证,并仔细核对信息,严禁缩小、涂改准考证等操作,以免无法识别影响考试进度。

    (七)对未缴费、弃考考生不再实行禁考处理。考生一旦弃考,所缴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共同维护考试资源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八)因鉴定站电话业务咨询量较大,若咨询电话占线时可尝试重复拨打电话,也可到服务大厅现场咨询。非紧急事项可通过发邮件到官方邮箱留言,收到邮件后将及时进行回复。

    (九)提醒广大考生,我站与门口招生机构没有任何关系,未与任何培训学校、机构开展合作,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协助开展培训、鉴定、售卖资料,所有以鉴定站或消防部门名义推销的均为虚假信息,凡是承诺包通过、包拿证均为不实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010-89265864;

    监督投诉电话:010-60216011;

    邮箱:bjxfjdz@163.com。

    接待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及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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