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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罚41400元!消防救援大队公布2起典型处罚案例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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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某面粉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标识;占用消防车通道;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案。

     

    2025年6月23日,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新疆某面粉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标识;占用消防车通道;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新疆某面粉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4600元的行政处罚。

     

     

    2

     

    昌吉市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案。

     

    2025年7月17日,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市某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高层公共建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昌吉市某物业服务企业罚款人民币16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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