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红花岗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红花岗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遵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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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近日,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红花岗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红花岗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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