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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拆除,罚10000!

    2026-03-26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北京经开区消防支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近日,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前室的疏散指示牌损坏并且室内防火门的闭门器被擅自拆除,消防监督员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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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就有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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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开发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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