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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计划要求,本站计划开展新一批次鉴定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开展时间初次报名时间:全天候开放报名渠道补考报名时间:每月15日至17日审核时间:4月18日08:00至4月21日17:00缴费时间:收到缴费短信通知起至4月25日17:00  考生预选时间:自收到短信通知起至4月28日17:00打印准考证:自收到短信通知起考核周期:5月4日至31日,具体考核时间以鉴定站考务编排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鉴定人数和范围(一)以往批次迁移考生将以往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222名考生迁移至2023年5月批次。(二)申报补考的考生于2023年4月15日-17日申报补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三)新报名考生于2023年4月完成资料审核并成功缴费的新报名考生。(四)遗留考生于2023年4月参加遗留考生考核,满足补考条件并于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考的考生。 三、鉴定时间安排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遗留考生鉴定日期请关注“河北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微信公众号内后续相关通知),考生进入官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日期参加鉴定视为缺考。 四、鉴定考核安排官网报名考生理论考试全部采用线上机考;技能考试初级技能采用线上虚拟化仿真系统,中级技能采用线下实操考试系统或线上虚拟化仿真系统。(一)初级鉴定考生将在半天内一并完成理论和虚拟化实操考试。初级虚拟化仿真系统操作教程详见官网“考试服务”初级技能虚拟仿真考核教程视频。上午场理论:08:40-10:10,虚拟化实操:10:30-11:40下午场理论:13:45-15:15,虚拟化实操:15:35-16:45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内到达鉴定站门岗处开展入场登记,开考30分钟后报到的不予参加鉴定视为缺考。(二)中级鉴定为便于考生出行安排,实现半天内考完全部科目,理论、技能考核时间以当天安排为准。中级技能考核分两种鉴定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选择,二选其一,考核成绩视为最终成绩。方式一:中级线下实操考核方式二:中级线上虚拟化考核(补考考生也可选择),分为线上虚拟化必考题和线下常规非必考题两部分,线上操作教程详见官网“考试服务”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核教程视频。上午08:40,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内到达鉴定站门岗处开展入场登记,开考30分钟后报到的不予参加鉴定视为缺考。下午13:45,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内到达鉴定站门岗处开展入场登记,开考30分钟后报到的不予参加鉴定视为缺考。 五、报名审核流程(一)鉴定考试官网报名考生鉴定指导中心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个人手机号,提醒考生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考生接到短信,需在【个人中心】-【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下方附件1“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请考生诚信报名,在报考资质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报考资料造假等行为,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2年内禁考。若因个人信息错误造成证书信息错误,将无法修改,所造成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二)审核结果判定考生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驳回修改”、“审核驳回”三种结果判定。1、通过:“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纳入考试计划后,直接判定为审核“通过”等待缴纳鉴定费。2、驳回修改:提交资料未达到审核标准,将驳回修改,请考生在收到手机短信后,及时上传补充修改个人资料,等待再次审核。3、审核驳回:提交资料涉嫌伪造或无法满足当前报名条件的考生;未上传资料附件或“驳回修改”两次以上仍未进行修改的考生。结果判定后,将被驳出预约队列,待报名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排队。 六、鉴定收费标准(一)鉴定官网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鉴定考试费(含理论和技能鉴定)为:初级305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5元/人,初级知识考核费50元/人,初级技能考核费250元/人);中级395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5元/人,中级知识考核费50元/人,中级技能考核费34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5元/人首次报名需要缴纳,单科补考不需要。单科成绩合格考生,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未通过重新报名考试。(二)缴费成功后视为考生确认参加本批次考试,不得申请延期考试或者退费。 七、缴费方式考生审核通过后,会先后接到短信通知为全国鉴定一体化系统推送的“审核通过提醒缴费”的手机短信。“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4月25日17:00前进行缴费(遗留考生为现场缴费)。缴费方式一:通过“河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河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备”两个微信二维码及两个同名支付宝进行缴费费。   缴费方式二:考生关注“河北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微信公众号,点击鉴定收费,识别二维码进行缴费。个人缴费备注:“新+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鉴定”,如:“新+张小明+0158+鉴定”,确保核对无误后,通过二维码进行缴费,一经缴费无法退费。 八、请假方式为推进考生鉴定进度,除正本人生病住院、重大安保等特殊情况外,此次考试一律不得请假。考生需在考试前一天向鉴定站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发送至hbsxfjdz@163.com邮箱,并向鉴定站电话报备,经复核后,确认符合请假条件的将在本月内另行安排鉴定考试。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受理延期鉴定安排。考试当天或考试结束后请假视为无效请假,将按弃考处理。 九、注意事项(一)理论机考前,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二)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三)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四)考点院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十、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5867617、17531147887(考务)、13230191165(财务)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1: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pdf附件2:延期申请书.doc附件3:考生报名资料模板.doc
    2023-04-28
    22341
    5月15日起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宁波市一应急部门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11名电焊工中,有6名电焊工在没有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安监负责人表示:“这家金属制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监部门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案例二:山东烟台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周某某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周某某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其带回接受问询。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某承认购买使用特种作业假证的事实,并供述其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30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先后在全国多地从事过特种作业工作。 案例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经调查认定,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120㎡,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 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陈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为此,陈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3-04-24
    18544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计划鉴定新考生1501人,其中初级800人,中级监控401人,中级维保300人;计划鉴定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252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各位考生请按时来参加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来参加考试,过时未参加鉴定的考生不再进行迁移,如有疑问请致电鉴定站。(一)理论考试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其中,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二)中级实操考试时间。中级实操考试采取与理论考试交替进行的形式,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下午进行实操考试;下午进行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上午进行实操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现部局已添加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试,考生可自愿选择虚拟仿真考试或传统技能考试。如果有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的考生,可在参加第一科考试时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登记,在考完理论考试后不要离场,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机考),非关键技能仍需参加传统技能考试。(三)初级实操考试时间。鉴于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初级实操鉴定考试需采取线上操作模拟仿真系统进行,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实操考试安排在理论考试之后,间隔15分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线下实操鉴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交个人申请,经鉴定站批准后,方可进行线下实操鉴定。 三、鉴定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测体温后,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不可申请延期。(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考不可进行延期申请。凡是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后果自负!(三)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通知公告——天津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tzgg)。(五)请所有未进入5月考试批次仍在排队阶段的考生注意,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606。特别提醒排名在前500名的考生,尽早确认自己的考试资料状态,及时进行修改,后续我站在审核过程中会将修改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考生清理出考生报名库。被清理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理论考试及实操虚拟仿真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实操线下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技能考试安排.xlsx附件2:天津报名资料要求.doc
    2023-04-23
    18205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计划鉴定新考生1501人,其中初级800人,中级监控401人,中级维保300人;计划鉴定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252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各位考生请按时来参加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来参加考试,过时未参加鉴定的考生不再进行迁移,如有疑问请致电鉴定站。(一)理论考试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其中,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二)中级实操考试时间。中级实操考试采取与理论考试交替进行的形式,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下午进行实操考试;下午进行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上午进行实操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现部局已添加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试,考生可自愿选择虚拟仿真考试或传统技能考试。如果有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的考生,可在参加第一科考试时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登记,在考完理论考试后不要离场,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机考),非关键技能仍需参加传统技能考试。(三)初级实操考试时间。鉴于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初级实操鉴定考试需采取线上操作模拟仿真系统进行,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实操考试安排在理论考试之后,间隔15分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线下实操鉴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交个人申请,经鉴定站批准后,方可进行线下实操鉴定。 三、鉴定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测体温后,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不可申请延期。(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考不可进行延期申请。凡是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后果自负!(三)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通知公告——天津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tzgg)。(五)请所有未进入5月考试批次仍在排队阶段的考生注意,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606。特别提醒排名在前500名的考生,尽早确认自己的考试资料状态,及时进行修改,后续我站在审核过程中会将修改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考生清理出考生报名库。被清理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理论考试及实操虚拟仿真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实操线下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三批次遗留考生技能考试安排.xlsx附件2:天津报名资料要求.doc
    2023-04-21
    17754
    内蒙古鉴定站发布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公告
    4月20日,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鉴定情况,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计划开展2023年5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本批次共计划鉴定考生1694人。(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报名补考考生和预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1610人,其中初级2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方向480人,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方向930人。(二)2023年3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期的考生,共计84人;(三)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每月15—17日为补考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迁移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其余考生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报名步骤详细解读》、附件2《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指导手册》。 三、报考资料审核判定考生资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驳回修改”“审核驳回”三种情况。1.通过:“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纳入批次考试计划后,直接判定为审核“通过”,只需等待短信通知预选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即可。2.驳回修改:提交资料审核后未达到标准,将驳回修改,请考生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规定时间上传补充和修改个人资料等待再次审核。3.审核驳回:提交资料涉嫌伪造或无法满足当前报名条件的考生;未上传资料附件或“驳回修改”三次以上仍未进行完善补充的考生。结果判定后,将被驳出预约队列,待报名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排队。 四、考试时间(一)鉴定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31日(二)预选考试时间1、首次报名考生及首次补考考生。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报名网站(xfhyjd.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实时查看预选结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2、申请延期迁移考生。无需进行报名,请收到考试时间预选短信后登录系统,点击补考报名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初次鉴定考生身份仍为初次鉴定,不影响今后补考事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 五、鉴定收费免费鉴定(收到缴费短信为系统固定流程,考生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六、鉴定方式(一)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线上机考。(二)初级技能考核: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可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选择后中途不可更改考核方式。(三)中级技能考核: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必考项为机考,抽考项为线下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考生可于同一天内完成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核。即上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下午技能操作考核,下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上午技能操作考核。线上虚拟仿真考核的考生可在上午线上理论机考结束后继续完成线上实操考核,下午进行线下抽考题实操考核。选择下午进行线上理论和线上虚拟仿真考核考生,则需当日上午进行线下实操抽考题考核。选择后中途不可更改考核方式。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均可选择线上考核。(四)补考实操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模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为帮助广大考生熟悉了解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操作方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模块发布了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或下载软件进行操作练习。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国家职业标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一)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二)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不要带病参加考试,确保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好口罩。(三)内蒙古鉴定站不再接受任何原因延期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需重新预约考试。(四)考生须准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五)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六)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严禁录像、摄像、拍照,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七)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郑重声明: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我站无任何隶属关系。凡是承诺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呼凉公路)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系人:韩老师  包老师电话:0471-5167823,0471-5318315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7
    2023-04-20
    18983
    消控室无人值班、无证上岗,甘肃白银市这些单位被处罚!
    据白银消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提高全市火灾防控力度。现对白银市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01 2023年1月25日,铜城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白银含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商场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消控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白银含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23年2月16日,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景泰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消控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景泰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2023年3月29日,靖远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甘肃合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内无值班人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甘肃合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2023年4月5日,平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白银市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的消控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平川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白银市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04-18
    17635
    23省鉴定站发布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公告
    近日,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南、上海、浙江、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江西、宁夏、四川、西藏、广西、甘肃、广东、海南、湖北、吉林、青海、新疆、云南23地发布了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贵州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3 河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1 黑龙江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7 湖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5 上海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9 浙江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6 重庆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8 辽宁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2 山东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9 江苏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6 江西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0 宁夏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5 四川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8 西藏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0 广西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3 甘肃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2 广东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9 海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3 湖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4 吉林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1 青海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97 新疆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00
    2023-04-17
    20469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3526人(包括因疫情影响未参加鉴定的考生26人),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初级90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2000人,设施维修保养方向600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场,本场考试视为弃考;理论和实操交叉半天考完。 三、应试须知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2.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开考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鉴定;3.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户密码;4.实操考试可现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请于考前告知并签字确认,一但选择,将无法更改;5.考生请于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6.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要求,即日起,停止接收各类延期申请,确因意外情况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在本批次调整时间,其他情况需在准考时间三天前报鉴定站审核,并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四、鉴定费用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7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7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5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10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00元/人。考生通过报名审核,接到缴费提示短信后,通过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预约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预约系统报名途径见下方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缴费完成的第二天10时后,请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如依然显示“未缴费”,请及时拨打辽宁站咨询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予以确认。 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及修改发票名头信息,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所有考生缴费后,均需在收到选择考试时间的短信后,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间。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13日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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