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4001 888 119

全国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清大东方服务号
    新闻中心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5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5月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3526人(包括因疫情影响未参加鉴定的考生26人),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初级90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2000人,设施维修保养方向600人。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场,本场考试视为弃考;理论和实操交叉半天考完。 三、应试须知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2.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开考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鉴定;3.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户密码;4.实操考试可现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请于考前告知并签字确认,一但选择,将无法更改;5.考生请于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6.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要求,即日起,停止接收各类延期申请,确因意外情况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在本批次调整时间,其他情况需在准考时间三天前报鉴定站审核,并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四、鉴定费用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7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7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5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10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00元/人。考生通过报名审核,接到缴费提示短信后,通过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预约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预约系统报名途径见下方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缴费完成的第二天10时后,请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如依然显示“未缴费”,请及时拨打辽宁站咨询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予以确认。 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及修改发票名头信息,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所有考生缴费后,均需在收到选择考试时间的短信后,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间。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13日     
    2023-04-14
    23948
    上海、贵州、黑龙江三地发布2023年5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4月13日,上海、贵州、黑龙江三地鉴定站发布了2023年5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上海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5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批次共计划鉴定考生6995人,其中补考和新报名考生4505人,历史遗留考生2490人。补考和新报名考生:初级16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2103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802人。历史遗留考生:初级15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2100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240人。 二、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本批次鉴定优先安排本市常住人员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或在沪从业人员需提供在沪从业证明)、鉴定考试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具体报名资料要求及报考条件见附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 ★特别注意:考生务必诚信报名,一次性及时上传真实、清晰、完整报考资料,争取一次性通过审核;因审核量较大,结合报名实际情况,资料不符的允许修改2次,已被“驳回修改”的考生请根据要求及时修改相关资料,若第3次仍未正确完善或上传相关资料的,鉴定站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被驳回考生将重新参加预报名排队;考生上传资料时尽量在电脑上操作,且在接收到驳回修改短信后,先修改资料再选择“继续提交审核”。★历史遗留考生无需提交上述资料。 三、报名方式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报名窗口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登录账号后,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报考鉴定站,完成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补考报名考生需在4月15日8时—4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批次未结束单项考核不合格考生,无法在本月进行补考报名,须在次月进行补考报名),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在首次考试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一次补考,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鉴定费用本站免费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初级:理论及实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理论鉴定结束后即刻进行实操线上鉴定,半天结束。中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采取上、下午交叉的方式组织,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下午参加技能考核;下午参加理论考试考生,则上午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均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鉴定方式初级:初级操作考核采取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方式,考生确需采用线下实操考核,应在理论考试后现场告知鉴定站工作人员,鉴定站统筹后,另行通知具体线下实操考核时间。“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成绩等同线下实操考核成绩。具体线上考核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同步发布的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也可下载操作练习软件进行操作练习。中级:中级操作考核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现场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线上必考题和线下选考题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成绩等同线下实操考核成绩。具体线上考核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同步发布的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核系统操作讲解视频,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也可下载操作练习软件进行操作练习。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个人微信搜索“上海消防训保”,选择关注)。★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含)以上)的,则技能考核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特别注意:请考生务必确认好准考证考试时间,于当日提早30分钟前到达考场前等候考试,根据准考证考试时间,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者视为缺考。(考场不提供午餐,建议考生自带便捷午餐)。 六、其他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为进一步规范理论考场考试环境和考场秩序,理论考试和选择线上技能考核考生,须个人准确输入账号(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和特殊字符)、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请对电脑不熟悉考生提早熟悉掌握相关登录要求,以免影响个人考试。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奉贤点:上海市奉贤区洪南路258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57138916浦东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300号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1-50586119邮箱地址:shjdz119@126.com(主要用于证明开具、资料补充等)以上地址均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9    贵州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开展2023年度5月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1、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鉴定1377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318人,中级消防消防设施操作员1059人(监控操作方向699人、维修保养方向360人)。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迁移的考生3人。 二、报名资料除全国公告规定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外,另需要上传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鉴定考试承诺书(详见考生报名资料模板)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鉴定费用依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1286号),理论考试费为:初级、中级每人每次70元;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次190元,中级每人每次230元。 1.缴费: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根据注册报名的手机号码接收到的贵州省非税收入缴款码短信后,到各大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缴款。 2.票据获取及查验:凭缴款码或电子票据号码,访问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票据申领及查验。(http://fs.guizhou.gov.cn/billcheck) 3.为给考生更充足的缴费时间,在缴费截止时间后贵州鉴定站会在一体化报名系统中将所有考试统一设置为“已缴费”状态,考生最迟于开考前一天完成考试费缴费后方可参加鉴定考试。 四、其他要求(一)报名条件。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申报条件并取得预报名资格的人员。(不限制考生生源地)2、在鉴定一体化系统中参加过考核且有补考资格(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1.补考考生报名:4月15日8时至4月17日20时登录报名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正在参加2023年4月批鉴定的考生因成绩未结算,不可参加本批次补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2.未预约考生报名: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窗口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鉴定站,完善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3.已预约考生报名:登录预报名窗口,于4月17日20时前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 (三)鉴定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上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09:10,下午理论/技能鉴定时间:14:40。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侯考;参加双科鉴定的考生需在考试当日上午8:40前到达指定地点,上午、下午交叉开展理论、技能鉴定,实现理论、技能一天内考完。 (四)虚拟仿真技能鉴定。1.初级/五级技能鉴定。统一采取计算机线上虚拟仿真系统操作的方式开展。2.中级/四级技能鉴定。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线下考核的方式,或关键项线上虚拟仿真系统考核和非关键项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一旦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不可中途更改考核方式。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联系人:朱发涛联系电话:0851-84603848 原文链接:http://www.gzxfjdz.cn/xwdt/tzgg/20230412/20230412_255200.shtml    黑龙江 广大考生: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开展本年度5月份批次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次鉴定考试计划鉴定初级设施监控方向375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655人。(一)首次报名考生1、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的人员。2、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非黑龙江省户籍且在黑龙江省工作的考生需提交材料时上传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鉴定考试网取得预报名资格的人员。(二)补考考生在以往一体化鉴定考试中单科成绩合格且在1年有效期内,有一次鉴定补考机会,可在补考报名期间报名。 二、报名方式普通报名考生:预约报名成功后,以鉴定考务一体化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补考报名考生:需在4月15日8时—4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 三、报名资料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一)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免冠照片、工作证明、承诺书、社保证明(非黑龙江省籍考生需提供)等证明材料。请考生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提交资料说明》(附件)要求,完善个人报名资料。(二)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注:请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在报考资质审查过程中,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考生,采用核查社保资料、调查从业背景等方式,核实考生报考资质。一经发现不属实报考资料,一律审核驳回。 四、鉴定费用本站免费鉴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学校代收或代缴鉴定费用) 五、鉴定方式为提高鉴定效率及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鉴定站将从本批次起调整鉴定流程,增加中级下午鉴定场次,以便增加鉴定考生数量。 中级实操考试上午场次:上午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天下午参加实操考试;中级实操考试下午场次:下午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第二天上午参加线下实操考试。(如实操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可在当天下午完成全部鉴定)★考生考试具体时间为考试系统自动编排。 鉴定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 1、初级考生,先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原则上要求考生进行线上虚拟仿真实操考核。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休息10分钟进行线上技能操作鉴定。如选择线下实操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同步发布的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也可下载操作练习软件进行操作练习。 2、中级考生,理论考试合格后。技能操作考核可自主选择线下实操考核或线上虚拟仿真考核两种方式。技能线上虚拟仿真考核采用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实操方式。选择线上考核的考生,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考核,在理论考场的微机上进行必考题考核,若必考题考核合格后,需要继续在线下进行抽考题考核,线上考核不明事宜请登录报名网站【考试服务】板块查看。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按通知要求进行考核。 六、鉴定要求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前往鉴定站考试,并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耽误考试进程。 2.考生须在开考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 3.进入考区需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考生延期考试。同时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4.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参考人员,考前禁止饮酒,如违反此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邮寄考生成绩在考核完成后即可在官网进行查询。国家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邮政速递EMS开展证书邮寄业务,实行“送证到家”服务。有需求的考生可登录鉴定中心官网,在【个人资料】中登记收件地址信息和联系电话。证书邮寄前,邮政公司将联系考生预留电话核对本人信息,请留意客服电话025-52198276或通知短信。 如不选择国家鉴定指导中心的邮寄业务,鉴定证书将先邮寄至黑龙江鉴定站。之后采取自己到鉴定站领取和委托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防骗提示黑龙江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鉴定站无隶属关系,请相关考生根据通告要求参加鉴定。凡是承诺可插队、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九、地址及联系方式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站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黑龙江消防救援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系电话:0451-86383318咨询邮箱:331651726@qq.com;投诉信箱:hljxfjdz2023@163.com。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87 
    2023-04-13
    22969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这家知名酒店被罚款!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显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8号3-8层的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仟(3000)元整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04-12
    24382
    电动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判刑!​
    电动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造成楼上三位住户遇难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车主被判失火罪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车发生火灾。5时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2020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卢某自愿撤回上诉,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原审判决。 该案裁判文书中披露了这辆电动车起火原因——火灾火源为车主卢某停放的电动车踏板处,起火原因是“该电动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改造后失去密闭、固定功能,从而在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的电动车。” 据法院审理时查明,这辆电动车最先是刘某以7000多元的价格从店里买的。电池仓原先只能装一块电池,刘某找人改造后,可以装进两块电池,但在电池仓改装之后,脚踏板就盖不上去了。为此,刘某还另外找人将脚踏板上的塑料板拆下来,用剪刀把六个点的支脚剪掉,再用切割机磨平,此外还改装了控制器等。刘某以13000元将车卖给了卢某。 卢某购买这辆电动车时,知道改装情况,也知道改装后的电池仓里不是原厂电池。 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停放和充电均应当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4-10
    23408
    河北鉴定站关于调整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遗留考生考核时间的通知
    近日,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遗留考生考核时间的通知。 一、暂停中级遗留考生考试由于中级遗留考生考试系统数据对接暂时无法恢复,即日起暂停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安排。对于未能参考的考生我站将择期进行安排,具体恢复考试时间请关注“河北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微信公众号。 二、调整初级遗留考生考试时间初级考试时间:4月10日—4月14日考核对象为:2019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初考实操及补考实操人员(具体时间及考生安排详见附件1)。 三、鉴定时间初级:上午第一场8:45开考;第二场10:00开考    下午第一场13:45开考;第二场15:00开考 注:初级上午第一场8:10入场,第二场9:20入场;初级下午第一场13:10入场,第二场14:20入场,请初级考生根据相应入场时间到鉴定站门口准备入场。 请参加当日考试的所有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或进行现场抗原检测、《健康应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开考30分后禁止进入考场。 四、收费方式(一)遗留考生缴费由各培训学校统一收取后,于考试前一天将费用交于财务;无培训学校的个人考生可进行现场微信扫码缴费。 (二)收费标准: 初级初考305元/人(包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5元/人),初级实操补考250元/人,初级理论补考50元/人。 五、重点提示所有考生须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 六、疫情防控要求(一)考生参考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自备抗原:1、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在空白处签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2、自备抗原试剂至鉴定站进行现场测试,不得提前检测或未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阴性即可入场考试(建议自备两支,以防试剂出现问题)。 (二)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考,并进行体温检测(37.3℃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考生经测温、消杀后,进入鉴定站备考大厅等候。 (三)鉴定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 (四)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从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5867617、15081802063财务电话:13230191165 附件1:《2019年初级遗留考生考试计划表》附件2:《健康应试承诺书》 
    2023-04-07
    23703
    2022年度沈阳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
    2022年度沈阳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考生请于2023年4月1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也可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官网(http://www.sysksy.cn/),在首页中找到“证书发放”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二维码办理邮寄业务。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18602491235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沈阳市考试院一楼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咨询电话: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1.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3.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三、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其他事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  2022年度沈阳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3-04-06
    22156
    广东鉴定站发布关于领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4月4日,广东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领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利益,顺利取得证书,贯彻落实鉴定指导中心“送证到家”服务,广东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库存证书进行全面盘点整理,现对库存证书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在名单列表中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资料,即日起办理证书邮寄领取手续。逾期不再进行证书邮寄,如有考生在此名单列表且已领取过证书,则无需提交资料申请,请广大考生知悉。证书领取流程指引如下: 一、领取流程指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相关资料】-【证书领取】按要求上传资料。委托书等资料请按模板格式填写、证件扫描要求清晰。 二、邮寄申请资料1、知悉书签名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知悉书照片。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填写模板详见附件。 三、邮寄方式及时间邮寄统一采用顺丰到付,顺丰快递无法送达的请务必在备注中注明其他可接收邮寄方式,按照先后申请顺序,每周五统一安排邮寄,邮寄到家服务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四、注意事项1.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人才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人才求职、任职、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外劳动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邮寄仅允许“一对一”邮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签收,坚决不得由社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代办、代领。 2.邮寄可能存在丢失风险,且证书无法补办,为降低风险,证书邮寄一律采用邮费到付,如拒收后退回将不作第二次邮寄,如需再次邮寄,需重新提交资料并提交拒收原因情况说明。 附件:附件1-2016-2022年第二批次证书库存名单附件2-知悉书签名扫描件.doc附件3-身份证扫描件(样式).docx附件4-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知悉书照片(模板).docx
    2023-04-04
    26064
    甘肃、天津两地发布关于清理鉴定预约报名考生库的公告
    近日,甘肃、天津两地鉴定站分别发布了关于清理鉴定预约报名考生库的公告。    甘肃 各位考生: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我站拟定于近期清理2023年2月28日前驳回且未重新提交审核的考生资料(名单详见附件1)。请名单中需要继续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的考生,尽快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同时考生收到甘肃鉴定站短信通知后于3月23日前按要求及时回复短信,过期未回复的考生默认为自愿放弃考试,并将被清理出预约报名队列。联系电话:0931-7660119(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5    天津 各位考生: 我站目前正在陆续进行考生继续参考意愿登记工作,考生报名库中考生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共计7040人。截至2023年3月28日16时,经我站统计,已有1099名考生发送邮件表明继续参加考试,仍有5941名考生未发送邮件表达愿意继续参加考试意愿(下附未发送邮件考生名单)。 为确保将来考试顺利进行,我站将于2023年3月30日将未发送邮件考生名单上报南京,从考生报名库中删除。请广大考生重视此次登记工作,凡在名单中提及且愿意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姓名及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tjxfjdz2023@163.com。未发送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776
    2023-03-30
    26204
    其他栏目
    Copyright © 1996 - 2025 清大东方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5110086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9330号
    联系电话
    4001-888-119
    微信公众号
    清大东方新视角
    消防课堂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离您最近的校区: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8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