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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专职消防员持证上岗!《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
    1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落实,2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召开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宣贯视频会,从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背景和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方面对《意见》进行宣贯。  《意见》中提到: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全文如下目标: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2016年10月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和战斗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全部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布局更加优化,招录制度更加完善,职业素养更加过硬,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工资待遇更加合理,装备配备更加科学,执勤训练更加规范,职能作用更加突出,队伍生命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建设任务:十个方面 《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了规范加强。 一是依法建设队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依据《消防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应建尽建”责任,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合理设置支队、大队、中队,统一规范称谓,明确队伍隶属关系和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承担企业各类事故中人员救助、着火爆炸事故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置、紧急状态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消防队专业培训等工作,积极参与工艺处置。 三是规范人员招录。国有大型危化企业科学编制用人计划和定额定员标准,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危险性、专职消防队员稳定性、应急处置专业性等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用工模式,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不应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专职消防队采取劳务外包用工的,须事前进行评估论证。 四是提升职业待遇。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针对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等职业特点,参照企业一线员工工资标准上限,制定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明确工资、绩效、津贴、福利等待遇保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期增资和专项奖励,参照企业一线员工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退出转岗机制,并允许提前退休安置。 五是深化技能培训。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岗位技能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开展履职情况考核。合理安排专职消防队员到一线生产岗位轮岗,熟悉工艺流程及岗位风险。新录用专职消防队员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执勤。 六是优化装备结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大装备经费投入力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器材配备和定期更新机制,有针对性增配与企业危险特性和生产装置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相匹配的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建立落实车辆装备维护制度。根据企业危险特性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需求,加强各类训练装备器材配备,满足真火、模拟实战训练需要。 七是强化执勤训练。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制度、训练大纲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实地熟悉、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共训共练机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和指令,参加本企业以外的灭火救援任务。 八是严格管理教育。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考核考评范围,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标准,科学评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工作绩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加强正规化建设,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值班备勤、休息休假、检查督导、考核考评、奖励惩处等管理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任职后应报属地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备案。 九是加强经费保障。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强安全经费投入,合理统筹经费使用。出台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和最低保障比例,依法足额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经费需求。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项经费年度计划,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优化经费划拨程序,缩短申请审核周期,提高经费保障效率。 十是增强职业荣誉。统一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服装、标识,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等特殊政策。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工作落实:分三步走 一是细化部署。2023年2月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分别召开行业系统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全面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对照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和《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加强跟踪指导,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视情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验收总结。2025年1月至5月,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一家一家过”的方式,组织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工作要求: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组织协调,组成专家团队,深化服务指导,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完善会商研判、督导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牵头负责所属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督管理,通过核减装备更新、药剂消耗等费用,推动落实返税助消。 三是强化巩固提升。总结固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队员招录、技能培训、经费保障、设施配备、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制度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延伸运用到交通运输、民航、电力等大型央企领域,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 四是强化督导问效。将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有关国有企业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按照此意见执行。对工作不力、建设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建设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02-17
    29503
    河北这两地通知:2021年一消证书开始发放!
    近日,河北唐山、邯郸两市发布了关于领取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唐山市  各位考试合格人员: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经济师、监理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已下发到我市。 一、领取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14:30-17:30 二、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二层,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领取;2.邮寄服务。识别下方二维码打开唐山人事考试网办平台在线申请邮寄(每周三统一邮寄)。  三、注意事项1.本人领取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单位统一领取需出具介绍信(单位加盖公章),介绍信上需注明领取证书名称、领取人信息、被领取人信息等,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4.考生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5.2022年度部分资格证书已到达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但未下发到我市。考生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进度申请邮寄。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邯郸市  根据河北省考试中心关于发放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统一安排,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卫生、审计、软件、勘察设计、翻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邮递期已经结束,在邯郸地区参加考试且尚未领取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每周二、周四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或成绩单(准考证或成绩单要求纸质版)至现场领取(地址: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14室),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邮递。自2020年起,所有专业不再发放纸质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注册”-“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下载证照”即可打印。 申请邮递请扫描二维码: 
    2023-02-16
    26231
    发生火灾,值班员未正确操作,柳州一物业公司被罚款5万元
    2月3日,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中大队向该市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5万元罚单。几天前(1月31日),该公司设置于柳州市双鱼汇文娱中心地下停车场内的物业办公室发生火灾,经查为电气设备未断电所引发,物业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据了解,“双鱼汇”的物业管理方为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一至三层用作商场、餐饮等场所,物业办公室位于该建筑的负一层。1月31日发生火灾时,正值该场所安保人员交接班,发现办公室冒出浓烟后,现场人员用灭火器进行了扑救,后因浓烟太大,无法用灭火器自行灭火后,值班人员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部门赶到后将火扑灭。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办公室连接电脑等电气设备的排插接触不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火灾,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按规定,“双鱼汇”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由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值班。但在火灾发生当天,现场值班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在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后,也没有立即连接消防专用水枪水带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本应启动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处置也没有第一时间启动,错失了最佳灭火时间。万幸的是,消防部门及时赶到进行处置,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温,阻止了火灾进一步蔓延,避免了火灾引燃负一层汽车库停放大量的汽车,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消防部门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火灾蔓延。另外,在该起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启动,未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和控制火灾,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消防法规,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中大队决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无法联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处罚。  以上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02-13
    27788
    山东省人社厅公布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补考时间
    2月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 通知表明: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补考时间:3月25日、26日;2022年一消补考地区包含: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滨州、德州、聊城、临沂11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3〕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人事考试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对本地区人事考试安全保密、组织实施、考风考纪、基础保障等工作负总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是人事考试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考试工作的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担负起落实具体安全措施的主体任务,一线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考试安全的岗位责任,严格执行、落实落细考试组织各项要求,确保各项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细化考务管理,规范考务流程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针对不同考试特点和考风考纪情况,加强对人事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提前谋划,统筹安排,落实好考务风险研判会、考务工作人员“重点任务卡”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各类考务人员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切实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考试安全事故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考区的考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指导,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实施。 三、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要继续保持打击违纪作弊,特别是对高科技作弊、团伙作弊、非法培训机构的高压态势,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上半年, 2022年部分受疫情影响停考的考试将陆续进行补考,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规补考,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要积极落实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考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市须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夯实考试发展根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考点学校沟通联系,提前谋划确定全年考试考点安排。要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通过与考点合作共建、与教育部门联合共建等方式,加快建成新一批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最大限度提高标准化考点使用效率,避免出现标准化考点年度内“零使用”情形,切实发挥标准化考点在考风考纪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考试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附件:2023年度山东省人事考试计划及考区安排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文件下载:1、鲁人社函【2023】8号.doc         2、鲁人社函【2023】8号.pdf 
    2023-02-08
    27748
    浙江鉴定站关于发放2022年11月历史考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近日,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发放2022年11月历史考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2022年11月历史考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作完成,将于近期发放。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次发放的证书为参加2022年10至1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线上线下考核,全部科目合格并经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历史考生(名单详见附件),不含新考生。 二、发放方式 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证书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进行发放。 (一)邮寄方式我站将委托邮政系统客服,通过考生报名预留电话核对个人信息及邮寄地址,邮寄费用(省内15元,省外21元)由考生自理,并由邮政公司通过到付方式收取。请相关考生留意邮政客服电话或短信。 (二)自取方式1.领取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育贤东路1188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2.提供资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前请提前与鉴定站联系:0575-88226025。3.领取时间:即日起,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上级要求,本次证书不允许他人委托领取。证书邮寄仅允许“一对一”邮寄,由本人签收。(二)邮寄和自取方式均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三)咨询电话:0575-88226025。附件:《2022年11月历史考生证书名单》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iD58AXwCtCXGXihE6d_QA提取码:tgvp 
    2023-02-07
    32258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2月6日至2月28日开展本年度2月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批次共计划鉴定考生1048人,其中:(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 https://xfhyjd.119.gov.cn)预约报名考生,计划鉴定初级 100 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 600 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 300人;(二)2022年12月批次受疫情影响缓考考生 48 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证明、鉴定考试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为优先满足云南省内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人才需求,本批次仅受理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的考生。 三、鉴定费用本批次鉴定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方式(一)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 https://xfhyjd.119.gov.cn)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登录账号后,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报考鉴定站,完成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二)具备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每月15日至17日登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进行补考报名(自首次考试起一年之内,可自愿选择任意一个批次申请一次补考,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五、鉴定方式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报考初级的考生,技能操作考核方式为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报考中级的考生,技能操作考核方式可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也可选择线下设备操作考核(一旦选择,不可中途更改考核方式)。为帮助广大考生熟悉了解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操作方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模块发布了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或下载软件进行操作练习。 六、其他要求(一)鉴定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进行检录。开考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二)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和身份核验后进入候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石坝路328号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导航: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备注: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承担全省消防员培训职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营区,请自驾考生将车辆停于附近停车场,步行前往。联 系 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71—63559967 附件:1.2022年12月批次受疫情影响缓考考生名单     2.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1月18日      附件:附件1:2022年12月批次受疫情影响缓考考生名单.xlsx附件2: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资料模板.doc
    2023-02-06
    26292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考生: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932人,其中初级628人,中级304人。计划中包含首次报名考生、积压考生(含补考、延期)。 二、鉴定时间及方式各位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日期来参加考试,2019年遗留考生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来参加考试,如有疑问请致电鉴定站。(一)理论考试时间。2月6日至2月28日,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其中,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二)中级实操考试时间。中级实操考试采取与理论考试交替进行的形式,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下午进行实操考试;下午进行理论考试的考生,当天上午进行实操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下午考试时间为13时30分至17时。现部局已添加中级技能虚拟仿真考试,考生可自愿选择虚拟仿真考试或传统技能考试。如果有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的考生,可在参加第一科考试时与我站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登记,在考完理论考试后不要离场,参加关键技能虚拟仿真考试(机考),非关键技能仍需参加传统技能考试。(三)初级实操考试时间。鉴于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初级实操鉴定考试需采取线上操作模拟仿真系统进行,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实操考试安排在理论考试之后,间隔15分钟。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线下实操鉴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交个人申请,经鉴定站批准后,方可进行线下实操鉴定。 三、鉴定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测体温后,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2019年遗留考生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入场,不可申请延期。(二)新冠病毒阳性患者不得参加考试,上述人员可于考试前拨打我站联系电话进行报备,申请考试延期(周六、日不可报备),并于后期参加鉴定考试期间,出具证明本人在原定考试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不能提供则不能参加鉴定考试。(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考不可进行延期申请。(四)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五)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通知公告——天津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tzgg)。 四、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理论考试及实操虚拟仿真考试,在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进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汉道500号;中级实操线下考试,在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2月1日 附件:附件1:2019年遗留理论补考考生考试时间安排.xlsx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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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官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报名。国家官网网址:https://xfhyjd.119.gov.cn/辽宁官网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二、报考流程初次报名全天候开放渠道,补考报名时间为每月15日至17日,每月18日至月底为考务编排期,次月实施鉴定考核。考试时间预选及考试费缴纳,以查收短信为准。 三、材料审核(一)执行标准考生须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申报条件。(二)审核结果判定1.通过:“报考资料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纳入批次考试计划后,判定为审核“通过”的,根据短信提示,进行缴费、选择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2.驳回修改:提报资料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将驳回修改,请考生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及时上传补充和修改个人资料,等待再次审核。3.审核驳回:提交资料涉嫌伪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驳回修改”三次仍未进行修改的考生,结果判定后,将被驳出预约队列,待报名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排队。  四、鉴定费用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7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7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5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技能鉴定费10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00元/人。 考生通过报名审核,接到缴费提示短信后,通过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预约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预约系统报名途径见下方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 缴费完成的第二天10时后,请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如依然显示“未缴费”,请及时拨打辽宁站咨询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予以确认。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 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及修改发票名头信息,请考生认真确认、核对。所有考生缴费后,均需在收到选择考试时间的短信后,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间。 五、证书发放考生证书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过EMS邮寄方式发放,考生可登录预约报名系统-个人资料中登记收件地址信息和联系电话,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25-52198276。 六、应试须知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2.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开考前三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抗原阳性的考生须申请延期考试;3.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户密码;4.实操考试可现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考核,请于考前告知,一但选择,将无法更改;5.考生请于考前5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赴考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务必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可于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鉴定站提出延期申请,请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延期理由发至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最终报备情况以邮件回复为准。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官方网站:http://www.lnsxfhyzyjnjdz.com 附件:考生报名提交资料模板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1月30日 附件:考生报名提交资料模板.doc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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