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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加快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进程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范鹏提出的《关于加快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进程的建议》,应急管理部予以答复。近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47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研究提出“1+5”法律体系骨干框架 《答复》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清晰擘画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 《答复》指出,应急管理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支持指导下,全力推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在对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1+5”(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同时,积极与立法机关对接,按照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的规划,及时报送推进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计划建议。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修改起草 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答复》称,在立法机关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过程中,配合开展深入研究,就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与指挥体系、强化监测与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机制、改进事后恢复与调查评估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建议。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答复》称,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答复》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化工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目前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动。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定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并积极推动制定修改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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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发布新规:消防维保必须由消防工程师实施!
    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该项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第十八条(维护保养要求) 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管理单位自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管理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期限和责任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应当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此外,该规定再次强调了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管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管理单位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操作人员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维护保养期限和范围等信息。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消防事业正处于用人之际政策越来越严证实了消防持证人才的重要性消防行业前途大好 咨询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请联系我们4001888119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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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鉴定站发布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补充公告及补考安排
    根据本次考生报名情况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对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作如下补充公告,请各位考生遵照实行。 一、考试时间 (一)理论考试首次报名考生和理论补考考生均根据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技能考核首次报名考生:当理论考试时间为上午时,技能考核安排在当天下午14时;当理论考试时间为下午时,技能考核安排在当天上午8时。技能补考考生:以本公告中技能补考安排表为准。 二、开具发票的说明根据广西财政厅收费系统固定格式要求,统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纸质收据,根据广西财政厅收费系统设定,收据抬头统一为考生姓名(不能为单位),收费细项分为理论考试费和技能考核费。 三、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执行,37.3℃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需核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交纸质原件,若为复印件核查电子档)。 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或因疫情管控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考生,由本人在个人考试日前3日向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书面申请(须包括本人签字、日期和盖指印,另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延后参加考试。已缴费的考生将移至后续批次参加鉴定考试,具体批次见后续考试公告。 考生须将申请书纸质版邮寄到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时将申请书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2473676224@qq.com。邮寄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6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电话0771-5712119。 四、技能补考安排现对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单科技能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补考。具体人员技能补考时间安排见附件。补考以一次为限。本次补考不合格者,若需再次参加鉴定考试,则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报名。 附件:1.申请书(式样)2.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2月16日附件:附件1:申请书(式样).docx附件2: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安排.xlsx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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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地二消开考!考试时间和一消为同一天!
    今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考试机构按照《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度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考试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变更有关事宜,并做好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稳定。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机构将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国家和甘肃省均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计划如下:
    2022-02-16
    36687
    关于延期开展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顺延至3月1日开考,具体考试安排调整如下: 一、理论考试(一)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表(调整)》。(二)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楼一层机房(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汉道500号,推荐使用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二、技能考试(一)时间:2022年3月2日至31日,具体技能考核时间以理论考试现场通知为准。(二)地点:天津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技能考评室(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224号) 三、注意事项1、入场时必须出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请考生提前备好准考证,不必重新打印,使用原准考证即可)。2、理论成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技能考核。3、考场院内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可停在院外指定场地。考场内外均禁止吸烟。4、考生不得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损失自负。5、请考生做好考前防疫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183)。6、考生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2-27330119转8337。 附件:《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表(调整)》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表(调整)》.doc
    2022-02-14
    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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