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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20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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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大东方大力推进消防教育,喜报连连,收获满满!
    1—吉林省清大东方正式揭牌   2018年3月31日上午,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吉林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隆重举行揭牌仪式。中联城集团董事长周金辉先生、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杨忠良校长、吉林省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刘刚校长、清大东方消防学校黑龙江省校杨海波副校长,延吉市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四平市清大东方消防学校、通化市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以及地方企业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等50余家友好单位和学员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吉林省校宋杰副校长主持。   揭牌仪式上,杨忠良校长宣布吉林省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正式成立,并与吉林省校刘刚校长为吉林省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揭牌。随后,杨忠良校长致辞,首先,杨校长代表联城消防集团、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北京总校对吉林学校的挂牌开业表示最诚挚的恭贺以及对吉林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辛勤的付出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参加揭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向各位来宾介绍了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发展历程,以及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对吉林省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发展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揭牌仪式后,周金辉董事长在杨忠良校长、刘刚校长的陪同下,参观了吉林省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并与学校教职员工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吉林地区办学情况、发展规划以及面临的困难,并就下一步如何抢抓机遇、打响清大东方的品牌、提升社会认可度做出重要指示。会后,周金辉董事长与学校全体员工合影留念。2—山西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举办2018年首期社会化消防培训班2018年3月19日,山西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首期社会化消防培训班开班,来自太原市消防管理中心的25名消防队员开始接受为期7天的消防业务培训。开班仪式上,学校成登旺副校长就培训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从培训标准、培训管理和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殷切希望前来培训的全体学员能够刻苦学习,学有所成,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九小场所和社区消防安全、初期火灾扑救等内容,学校领导全部进行授课,并将邀请山西消防总队宣传处专家讲授消防宣传工作与摄影技术。授课形式采取理论讲解、多媒体课件、案例教学等教学手段及实操室实际操作相结合进行,同时还将开展队列、消防水带连接、灭火器灭火等训练,确保参训学员消防理论和业务技能同步提高。培训结束后,学校将进行严格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对培训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员,将予以表彰。开班仪式前,学校领导与带领队员报到的该中心领导进行了座谈,就培训工作中的严格管理、学以致用等交换了意见,达成了一致。3—湖南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首期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开班3月21日,湖南省首期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在长沙省校顺利开班,来自湖南省各地相关行业单位共计61名学员参加培训。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技能实用型人才在湖南乃至全国各地都十分的稀缺,整个社会对高级技能型消防人才需求巨大,在“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之际,湖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主动对接省消防协会,协会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并决定在3月、4月分两期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机构专业技术骨干开展培训。湖南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举办高级建(构)筑消防员培训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该校已迈进消防高端技术人才培训的新领域。为办好这期培训班,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质服务。本次培训师资力量雄厚,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校特级讲师丁显孔、王飞两位专家现场授课,消防企业参加培训学员普遍给予高度好评。本次培训不仅填补了湖南省建(构)筑消防员高级证培训的空白,也为今后向湖南省乃至全国各地源源不断地输送高技能实用型消防人才探索出一条道路。4—抚顺市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顺利通过抚顺市人社局评估审核2018年3月20日,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雪红副局长带领有关职业教育专家,对我校申请承担市级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资质进行了评估和审核。郑雪红副局长一行认真审核了学校的办学资质,查看了办学环境,详细了解了正在开展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培训情况。通过审核,郑雪红副局长一行对我校的师资、教学环境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校的成立填补了抚顺市无消防培训专业学校的空白,希望学校深入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减少火灾发生。5—甘肃清大东方学校受官方重视,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一行到校调研。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谢治国带领省消防局防火部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人员来到甘肃清大东方消防学校进行调研,谢厅长称赞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办学严谨、设备齐全、师资队伍配置强、培训效果好,建议更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培训工作。6—成都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攀枝花培训班顺利开班!成都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此次在攀枝花举办的初级消防员培训班,是我们罗军校长的辛苦努力下争取下来的,他本人也亲自驾车700余公里带领大家来到攀枝花,学校几乎倾巢出动。我校上门培训服务,得到了攀枝花消防支队两位主官以及防火处的大力支持!预计报名人数160人,有望超出预期人数。另外,攀枝花市的中级消防员培训班也正在谋划中,攀钢集团打算送培管理人员50人参加我校中级培训。成都清大东方学校2018年初级第四期于3月28号在攀枝花顺利开班,目前报名人数140余人。7—北京清大东方校区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圆满开班北京于3月24日第二期高级班顺利开班,报名培训人员60余人。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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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荣获“2017腾讯教育年度总评榜:特色职业教育品牌”奖
    11月22日,2017“回响中国”腾讯网教育年度总评榜荣耀盛典在北京盛大举行。本届活动以“自媒体时代-教育看我”为主题,邀请知名教育专家学者、教育企业掌门人、互联网教育的探索者实践者一起,探讨了在“自媒体时代”中教育行业正在经历的改变,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路径。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凭借2017年的优秀业绩与卓越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业界口碑,在众多教育机构中脱颖而出,获得“教育年度总评榜:特色职业教育品牌”奖。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荣获“2017年度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盛典现场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学术委专家赵瑞锋老师参与盛典活动并接受腾讯教育专访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荣获“2017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始建于2006年,自建校以来,坚持和奉行“专注消防人员教育,让生命与财产远离火灾!”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消防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扎实推进以消防职业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学历教育和消防继续教育为核心的消防教育事业。学校经过11年的品牌锤炼,截止到2017年9月,分别在全国29个省、市建立128家实体分校。11年的严谨办学,以及超高的考试通过率,使清大东方的教学品质,得到全国各地学员与众多企业的认可,向社会输送各类消防人才达30万人次,组织消防相关公益课程达到1000多场,名副其实的成为国内消防职业教育领跑品牌,被誉为消防培训的专家和消防人才的摇篮。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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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春季国考之理论考试在清大东方圆满举办
    2016年3月20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春季国考之理论考试在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我校考生参与了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建(构)筑物消防员)。本次考试制度较2015年有大规模调整,主要表现为考场增加,监考老师增加,这对我校从设施上到监考人员培训上都是一个极大挑战。为了更好地配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的工作,为参加国考的考生做好服务,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考前召开全校教职员工考前动员会,鉴定考试中心领导对我校鉴定考试工作做了重要批示。结合以往经验,监考人员从考试发卷,收卷、离开考场,我校领导均做了指导。事实证明,这些工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监考经验为监考老师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错误的发生。为我校监考人员服务工作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教务工作做的好倍受巡考领导肯定考前,教务处对本次考试进行了周密部署,协同全校各教学单位一起,对全校师生积极做好各项考试规定的宣讲,做好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全校各单位密切配合,严格考试制度,使得本次消防国考得以顺利进行。北京市消防局及中消协领导在巡考时看到,我校各考场监考教师均能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学生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学生考场守则》,各考场秩序井然,考生态度积极端正,对学校为本次考试所作工作给予很大肯定。平时下足苦工 考场才能见真章100道单项选择题、40道多项选择题、60道判断题,100分钟,严格考查每个参试考生的学习成果。由于平时备考工作做的好,从读题到作答到涂卡……每个步骤都非常有条不紊,学员经过平时的考试训练,做到临考不慌不乱。交卷后,有考生表示,“今年专业理论考试内容,老师讲过的重点大部分有覆盖到,只要平时予以重视就能掌握。只要本次考试正常发挥,通过的希望还是很大的。”此次国考,清大东方考区顺利完成考试任务,与全校教职员工的努力和考生们的大力配合,是分不开的。春季国考是清大东方2016年收获的第一站。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下,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清大东方一定不负众望,做更多更好的培训,为国家消防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2017-08-24
    57794
    公安部消防局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技能鉴定(北京)站昌平鉴定点开展鉴定质量评估
     2016年8月23日,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贾冬梅高级工程师带队,公安部消防局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昌平鉴定点开展鉴定质量评估。检查组一行认真审查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昌平鉴定点文字材料,对实践技能鉴定教室和设施设备进行了测试。 2013年6月,中国消防协会批复同意昌平鉴定点以来,在北京消防协会,北京站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昌平鉴定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纪履行鉴定考试职能,为北京市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3年的鉴定考试工作中,昌平鉴定点始终将服务消防事业,服务首都消防工作,服务考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把考试质量关,认真选派考评员,切实履行服务职能,组织考生有秩序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反复研究考试方案,组织各种形式的考前准备和实习,及时果断处置考场突发情况,使考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昌平鉴定点将实操考试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维修保养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每次实操考试前均有专人调试考试设施设备,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操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施设备发挥正常功能,为考试奠定了基础。 昌平鉴定点始终将提高考评员的业务水平作为提高考试质量的有力手段,每年定期组织考评员结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教材,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把在消防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消防安全技术,有机地融入考试内容之中,通过考试达到了检验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真才实学的目的。 昌平鉴定点注重与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协作,与该校师生成为良师益友,听取考生对考评员,考评过程和考评内容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考评质量。考生考试结束后,多次和考评员倾心座谈,谈他们在消防控制培训班期间的所思所想,谈他们在考试过程中的所得所获,真正实现考评员与考生的良性互动。
    2017-08-24
    253676
    公安部消防局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鉴定(北京)站评估结果高度肯定
    8月23日至24日,由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王宝伟处长为组长,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贾冬梅高级工程师、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卞建峰高级工程师、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王肖副处长等组成的检查组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进行了质量评估,同时对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刘海龙副总队长、防火监督部臧桂丛部长、技术处刘洋处长、北京消防协会李国华秘书长、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李建华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期间,检查组通过听取北京鉴定站自查评估情况报告,查阅有关材料,现场查验设施设备、提问有关人员,对鉴定质量进行回访,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北京市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在质量评估反馈会上,王宝伟处长对北京市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鉴定站在下列工作中成绩显著:(1)北京市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鉴定站的发展,鉴定工作起步最早、成效明显,在全国率先建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形成了“一站三点”工作模式,每年的鉴定量居全国前三位。(2)鉴定站按照“考培分离”要求,考生培训全部实现社会化。(3)总队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各个环节的监督指导,鉴定工作实现良性循环。(4)鉴定设备配置齐全,注重鉴定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同时,检查组就北京鉴定站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指明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防火部臧桂丛部长首先感谢检查组对北京鉴定站工作的高度肯定和客观评价,就检查组提出的实际问题表示:(1)北京总队将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提高内部工作推进。(2)协会及鉴定站将按照检查组领导的指示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梳理鉴定站的软件硬件等各方面问题,结合这次质量评估反馈意见,准备向党委进行专题汇报。(3)北京总队将全力以赴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把鉴定工作认真做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消防工作的问题。
    2017-08-24
    56720
    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入学新调整:中级需提供6年社保证明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劳社民 1114084000023 号)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为简化学员报名流程,提高入学效率,现将新的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入学政策公布如下,请转告周知。 报名需提交: 1、一寸免冠近照2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报中级需提供社保证明(6年及以上)、工龄证明(6年以上)或消防中控初级证(取得初级证2年以上者)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收费明细:1、初级国家鉴定考试报名费:贰佰陆拾(260)元;中级国家鉴定考试报名费:叁佰贰拾(320)元。2、其他相关费用合计:陆拾(60)元(含午餐、申报表照相费、辅导教材费、学生卡工本费)。3、初级共计:贰仟陆佰贰拾(2620)元;中级共计:叁仟贰佰捌拾(3280)元。 在您参加学习期间,请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如下:一、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表,凭学生卡按时参加学习及考试。在学习过程中:1、如因您缺勤而导致的成绩不佳、结业考试不合格等,责任由学生自负;2、考试成绩以学校网站公布的成绩为准,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请复核或者补考;3、考试期间,被监考老师判定为作弊的学员,不计考试成绩,应参加补考;4、在考试过程中,替考、代考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参加补考;5、结业考试后不及格的学员,应在30天内参加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补考,补考按照每科贰拾(20)元收取补考费(分为理论、实践两科)。二、爱护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如有认为损坏,须按被损坏设施、设备的市场价赔偿。三、自交费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学校不退还学费。在校学习期间,交费领取教材需到学校财务部门。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需到学校教务处。交费、领取教材、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均需本人到场,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代领、代收;如单位集中领取,需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盖公章。四、上课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制度,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当发生以下事件时,学校有权利责令其退学,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1、在校学习期间,与同学、老师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肢体性冲突,已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的。2、在校学习期间,以语言侮辱同学、教师人格,已造成师生精神伤害和恶劣影响的。3、其他具有恶劣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先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上报上级协调解决。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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