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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加快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进程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范鹏提出的《关于加快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进程的建议》,应急管理部予以答复。近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47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研究提出“1+5”法律体系骨干框架 《答复》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清晰擘画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 《答复》指出,应急管理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支持指导下,全力推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在对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1+5”(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同时,积极与立法机关对接,按照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的规划,及时报送推进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计划建议。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修改起草 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答复》称,在立法机关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过程中,配合开展深入研究,就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与指挥体系、强化监测与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机制、改进事后恢复与调查评估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建议。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答复》称,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答复》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化工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目前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动。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定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并积极推动制定修改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2022-02-25
59246
湖北暂停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
近日,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暂停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公告。 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暂停鉴定考试工作,具体鉴定考试工作将通过“湖北消防”微信公众号或网站https://www.hbfire.com/发布相关公告。 请广大考生接此公告后相互告知。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2-02-23
67188
上海发布新规:消防维保必须由消防工程师实施!
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该项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第十八条(维护保养要求) 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管理单位自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管理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期限和责任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应当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此外,该规定再次强调了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管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管理单位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操作人员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维护保养期限和范围等信息。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消防事业正处于用人之际政策越来越严证实了消防持证人才的重要性消防行业前途大好 咨询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请联系我们4001888119
2022-02-22
61555
广西鉴定站发布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补充公告及补考安排
根据本次考生报名情况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对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作如下补充公告,请各位考生遵照实行。 一、考试时间 (一)理论考试首次报名考生和理论补考考生均根据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技能考核首次报名考生:当理论考试时间为上午时,技能考核安排在当天下午14时;当理论考试时间为下午时,技能考核安排在当天上午8时。技能补考考生:以本公告中技能补考安排表为准。 二、开具发票的说明根据广西财政厅收费系统固定格式要求,统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纸质收据,根据广西财政厅收费系统设定,收据抬头统一为考生姓名(不能为单位),收费细项分为理论考试费和技能考核费。 三、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执行,37.3℃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需核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交纸质原件,若为复印件核查电子档)。 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或因疫情管控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考生,由本人在个人考试日前3日向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书面申请(须包括本人签字、日期和盖指印,另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延后参加考试。已缴费的考生将移至后续批次参加鉴定考试,具体批次见后续考试公告。 考生须将申请书纸质版邮寄到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时将申请书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2473676224@qq.com。邮寄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6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电话0771-5712119。 四、技能补考安排现对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单科技能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补考。具体人员技能补考时间安排见附件。补考以一次为限。本次补考不合格者,若需再次参加鉴定考试,则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报名。 附件:1.申请书(式样)2.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2月16日附件:附件1:申请书(式样).docx附件2: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安排.xlsx
2022-02-21
61976
上海鉴定站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补充公告
近日,上海鉴定站发布了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补充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2022-02-18
64832
内蒙古鉴定站关于暂停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公告
2月16日,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暂停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各位考生: 2022年2月15日23时至16日3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暂停2月17日—2月27日鉴定考试工作,保留该时间段考生报名名额,具体考试工作待疫情平稳后择期开展。后续鉴定考试工作请持续关注“内蒙古消防”微信公众号或网站xfhyjd.119.gov.cn,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时发布考核相关公告。
2022-02-17
66727
该地二消开考!考试时间和一消为同一天!
今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考试机构按照《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度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考试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变更有关事宜,并做好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稳定。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机构将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国家和甘肃省均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计划如下:
2022-02-16
64515
关于延期开展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顺延至3月1日开考,具体考试安排调整如下: 一、理论考试(一)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表(调整)》。(二)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主楼一层机房(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汉道500号,推荐使用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搜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二、技能考试(一)时间:2022年3月2日至31日,具体技能考核时间以理论考试现场通知为准。(二)地点:天津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技能考评室(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224号) 三、注意事项1、入场时必须出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请考生提前备好准考证,不必重新打印,使用原准考证即可)。2、理论成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技能考核。3、考场院内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可停在院外指定场地。考场内外均禁止吸烟。4、考生不得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损失自负。5、请考生做好考前防疫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183)。6、考生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2-27330119转8337。 附件:《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表(调整)》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天津考区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表(调整)》.doc
2022-02-14
62851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历史遗留考生)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近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历史遗留考生)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2022-02-11
69801
关于我省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补充公告
各位考生: 我省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报名审核已经结束,考试将在2月21日至3月30日进行。请于2月10日至14日18时前完成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如下:考生会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发送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短信,收到短信后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tyzf.sxi.cn/city-gov-web/index.html,点击缴款书缴费图标,输入姓名、短信中的缴款识别码、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入缴款书确认页面,确认无误后通过页面二维码可使用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缴款。缴费成功后会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发送的电子发票短信,根据短信内容即可下载电子发票。若单位集体缴费请致电029-86182506咨询。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月15日登录考务系统选择理论考试日期,若不选择系统将会自动编排考试时间。(中级维保方向的考生选择理论考试时间选最后两天) 我省受疫情影响2021年第三批次报名成功的1600名考生,将会顺延至2022年第二批次进行,具体事宜会提前发布相关的考试公告。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2月9日
2022-02-10
72692
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新报名考生缴纳考核费用的通知
根据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工作安排,我省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已完成,现就新报名考生缴纳考核费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鉴定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二、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5元/人,中级知识考核费50元/人,中级技能考核费340元/人,合计395元/人。另,补考人员缴费标准为:中级知识考核补考费50元/人,中级技能考核补考费340元/人。 三、收费方式。通过“河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河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备”两个微信二维码收款方式进行收费(二维码附后),个人缴费备注:“新+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鉴定”,如:“新张小明0158鉴定”,确保核对无误后,考生通过二维码进行缴费。 四、收费时间。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会向注册手机发送短信提示,接短信提示后,请在2022年2月10日20点前进行缴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五、联系方式。考务联系人:聂思远,联系电话:17531147887。财务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3230191165。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1月27日
2022-01-28
75425
黑龙江发布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补充公告
此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近日,黑龙江鉴定站又发布了补充公告,确定了具体鉴定时间及安排。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首次报名考生:共850人,其中初级100人,中级750人。积压考生:共850人,其中中级850人。 三、鉴定对象1、首次报名且审批通过的考生。2、积压考生:本次鉴定积压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019年中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未参加实操鉴定考试的中级考生。2、2019年中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初次实操鉴定考试不合格且未参加实操鉴定补考的中级考生。积压考生名单及鉴定时间请查阅附件:2022年黑龙江站中级历史遗留考生鉴定安排表。 四、鉴定标准鉴定标准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五、鉴定方式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2、积压考生只参加实操鉴定鉴定。 六、鉴定时间1.首次报名考生:上午进行理论考试,下午进行实操鉴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为便于疫情防控,理论考试人员需在每日上午9:00之前到达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卫,进行防疫检查。2.积压考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2022年3月30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第一批参加实操鉴定的考生请于8:20之前,第二批参加实操鉴定的考生请于9:30之前到达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卫,进行防疫检查。 七、鉴定地点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可乘坐公交338路、371路在园艺分苑站下车。 八、考试准备材料1、首次报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前往鉴定站考试。2、积压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及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前往鉴定站考试。3、历史遗留考生需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不小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照片需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考生需联系管理员添加微信进入补考群上传电子照片,微信号:jiandingzhan1889456。上传照片之前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九、防疫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本批次鉴定考试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相关考生鉴定另行安排。 请考生按所公布的鉴定时间安排,携带鉴定所需材料准时到达鉴定参加技能鉴定,鉴定站联系电话:0451-86383318。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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