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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持续开展周三夜巡,严查消控室持证、值守情况
    秋意渐浓,风干物燥,气温逐渐降低,居民用电用气需求持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上升。为全力做好全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10月29日晚,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周三消防安全集中夜巡行动。本次行动聚焦养老机构、居民小区、工业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推进高层建筑“关门行动”、检查“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安全管理、“三清三关”及火灾防控宣传提醒等方式,有效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为切实守护老年群体生命财产安全,重阳节当晚,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胡庚松支队长“四不两直”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夜巡。 在江岸区悦年华颐养中心、江汉区江汉里吉年颐养中心,检查组先后查看了消防控制室,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值班人员值守等情况;随机拉动辖区消防救援站接警出动和到场情况。 在江汉区江汉人家B区,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值班人员提出工作建议。  在武汉长江新区,巡防组联合武湖街道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巡行动。 巡防组先后前往汉北怡景园、彩云理想城等小区,重点检查了楼道、架空层等区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与充电现象,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并重点对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值班记录填写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进行了检查。 期间,巡防组特别对消控室人员信息公示栏的规范张贴与信息准确性进行了核查,要求单位确保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压实值班岗位责任。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巡防组督促物业单位立即整改,并强调要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值班人员时刻在岗在位。  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巡防组联合区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夜巡行动,各街道、社区及派出所同步响应,形成联动巡防体系。 巡防组深入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及其他不放心场所,围绕消防设施完好性、防火分隔措施落实、安全出口畅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控制室人员值守及持证上岗、“关门行动”执行效果、“生命通道”畅通情况等重点环节展开细致检查。针对检查情况,巡防组要求各园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加大隐患自查自改力度。 同时,社区要持续加强巡查检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期间,巡防组还对常闭式防火门启闭状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电缆井封堵情况以及疏散通道畅通性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巡查和现场宣传提示,并随机拉动社区义务消防队,检验其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电动自行车绝不能停放在机动车停车场充电,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棚或户外安全区域,这是确保停车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基本要求。”在洪山区,巡防组重点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巡行动。 期间,重点对场所内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电气线路敷设、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防火门开闭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 在某居民小区的地下车库内,巡防组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机动车停车区域进行充电,立即对该危险行为予以制止,并对车主进行了现场安全教育。 巡防组随即要求物业相关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仅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更要加强日常宣传引导,通过在小区公告栏、电梯厅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组织业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意识。  在蔡甸区,消防部门联合公安、街道,聚焦工业园区与居民住宅两类火灾防控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巡行动。 巡防组深入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厂房仓库等重点部位,围绕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场所使用性质合规等重点环节展开细致排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车间或疏散出口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失效等问题。 针对上述隐患,巡防组现场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清理占道物品,规范车辆停放,修复故障标志,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当晚,巡防组同步对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巡查,重点查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督促其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提示,严格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下一步,武汉消防将持续深化周三集中夜巡机制,紧盯秋冬季节火灾规律特点,加大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工业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频次和力度,推动隐患“动态清零”。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广泛普及秋冬防火知识,提升市民自防自救能力,共同守护江城平安。 来源:武汉消防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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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动火,判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葛某某无证电焊疏忽大意引发火灾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金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总经理曹某为在公司2号厂房一楼楼顶焊接一根钢制滑车轨道,通过公司员工张某联系到被告人葛某某,葛某某明知自己无特种行业操作证,仍然同意进行焊接。 2025年3月25日11时许,葛某某到达某公司2号厂房一楼,因疏忽大意在未检查作业环境的情况下,操作电焊机对一楼钢制顶板进行电焊作业,结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1600平方米,烧毁房屋构件、货物、地毯、杂物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电焊一层金属楼板产生的高温引燃同一位置金属楼板上方蛇皮袋、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49356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葛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若心存侥幸违规动火、无证上岗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最终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案例警示 2022年9月28日,吉林长春一小吃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系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的杭州冰雪大世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9人受伤。据调查,系工作人员违章进行电焊切割作业,熔渣引燃了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防范提示焊接作业有哪些注意事项防范火灾发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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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控室上锁,值班表停在7年前…中央巡查组在云南明查暗访发现多处消防隐患
    日前,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七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深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开展明查暗访。 建材城消防系统失效值班表停在7年前 当日,文山州大景国际建材城的消防控制室报警器亮起了红灯,却迟迟无人回应。 在此之前几分钟,大景国际建材城工作人员才刚刚拿着钥匙打开消防值班室的大门。考核巡查组专家指出:“这个地方多久没人值班了,我们不来连门都锁了。” 大景国际建材城消防控制室空无一人,墙上醒目悬挂着“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的牌子。考核巡查组专家发现,该建材城消防值班室值班表记录的时间竟停留在7年前,“这表是随便写的吗?”面对质疑,大景国际建材城相关负责人支支吾吾。 一系列消防隐患让这个商户密集的建材市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日常管理与隐患整改中的诸多漏洞。 随后,考核巡查组前往消防水泵房检查,消防水泵处于手动状态,“着火时再跑过来启动水泵,根本来不及!”考核巡查组当即要求工作人员爬梯检查消防水池水位,确认水池有水且已满后,悬着的心才稍缓。但新的问题接踵而至——水泵系统的阀门安装错误,“本该装信号闸阀或信号截止阀,现在装的阀门错了,都没信号,阀门一旦关闭不被发觉,喷淋系统将无法工作!”考核巡查组专家指出,当前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只能靠消防水车过来。 大景国际建材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维保单位此前多次反映存在消防隐患,建材城自今年6月起启动隐患整改,也请了专人进行测评。但直到考核巡查组检查时,后续维修方案仍未敲定,整改进度缓慢。 “改造期间,连个人都没有,没有人值班、无人巡查”,考核巡查组专家的质问让大景国际建材城相关负责人无言以对。 该建材城的隐患不止于此。考核巡查组在该建材城抽查了多家商户,发现这里的商户普遍将一楼作为建材商铺,阁楼作为生活区,甚至在这里点火做饭。例如,在外邦建材批发店内,商户在堆放油漆等易燃物品的仓库旁做饭。二楼夹层仓库不仅用易燃的泡沫彩钢板搭建,甚至还住人。考核巡查组专家指出:“这种彩钢板易燃且有毒。”之后,考核巡查组又探访了几家商铺,均存在类似的情况。 “这不是开玩笑的,油漆等都是易燃的物品,你还在楼上住着,还在这做饭”,考核巡查组专家在现场对建材城管理人员指出:“这种是最危险的”“泡沫彩钢板一遇火就烧,还会释放有毒气体,阁楼上住人,出事了,跑都跑不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考核巡查组当即要求该建材城相关负责人立即落实整改,完善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更新值班表并加强人员值守;尽快确定消防系统维修方案,更换错误阀门,恢复系统功能;全面清理违规堆放、做饭及住人现象,拆除泡沫彩钢板搭建物;整改期间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消防安全无死角。 来源:中国青年报(有删减)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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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万罚单!贵阳某公司消控室“空岗”,11处消防隐患……
    8月21日贵阳消防在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举报投诉核查现场“揪”出11处消防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涉事公司因消防设施问题被罚5万元又因消防控制室值班违规再罚1万元合计6万元罚款这一案例给全市场所敲响消防安全警钟 事件回顾2025年8月21日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开阳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开阳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开阳县南江大酒店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以下11处消防安全隐患与违法行为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总线控制盘和多线控制盘故障,不能保持系统正常运行,不符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2.7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渗漏,但不影响系统运行,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7.1.2-4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③屋顶消防水箱储水量不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2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④室内消火栓水压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3.3.3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⑤地下一层排烟管道严重破损,导致排烟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9.0.7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⑥排烟风机现场手动启动测试未正常运行,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2-1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⑦送风和排烟系统丧失联动控制功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1和4.5.2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⑧地下一层设置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均不能保持常亮和应急点亮状态,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24第5.5.1.4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⑨地下一层配电房预制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灭火剂瓶电磁阀未接电源,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第5.4.3条之规定,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⑩地下一层楼梯间内送风井和送风口被石块破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7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⑪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a条之规定,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开阳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贵州开阳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贵阳消防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心脏”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不具备处置能力会酿成大祸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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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地支持消控室单人值班!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条例》采取全面修订模式,拟对新兴行业、功能区消防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填补监管空白。在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确保实时监控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时响应火情预警和处置初期火灾,保障消防控制环节的值守可靠性。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消防控制室,可实行单人值班,优化单位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 关于《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25年9月23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杨国宏 省人大常委会: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就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家消防体制作出重大改革,相关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也相应作出调整。为适应消防体制改革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山东省消防条例》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体制改革和上位法修订,亟需通过修订完善法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一)贯彻新时代国家安全发展新理念的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消防救援机构的定位和职责、消防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已进行调整,需通过修订《条例》予以明确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涉及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职责划分调整,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等机构名称规范,均需在《条例》中体现。 (二)衔接上位法及深化执法改革的迫切需要。2019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连续修正,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消防工作职能移转、执法理念与制度变革,亟需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衔接上位法。《消防法》中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等内容,均需在《条例》中细化配套措施,以应对消防治理新情况,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解决我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现实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彩钢板建筑火灾、“生命通道”占用等问题频发,2024年南京市高层住宅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等事故教训深刻。监管责任不清、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问题凸显,现行法规对新兴行业、功能区消防管理职责缺乏明确规定,需通过修订填补监管空白,为消防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消防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火灾防控。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职业保障、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需通过修订《条例》将政策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提升全省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修订过程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消防安全高度重视,将《条例》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省消防救援总队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提前介入,组成专门的起草小组,开展《条例》的起草、调研和修改论证工作,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一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2024年10月,我总队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赴枣庄市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和审稿会,2025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到淄博、潍坊市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消防、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我总队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省发改委、住建厅、公安厅等21个部门,16市消防救援机构的修改意见;省司法厅向16市政府征求意见,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向16家立法服务基地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三是全面开展专题论证。邀请法学专家、消防实务工作者召开论证会,对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消防基层治理等重点条款进行论证;借鉴《河北省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等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优化制度设计。四是加强部门沟通。7月下旬,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会签、征求意见,共收到38条意见经沟通后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会签,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9月9日,《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条例(修订草案)》采取全面修订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理顺消防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将统筹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规定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二是明确消防监管主体。将“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列入消防救援机构法定职责中,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是强化行业监管职能。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20余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新增“新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由政府确定”条款,填补新业态的监管空白。 (二)强化火灾预防措施。一是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明确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统筹组织修建天然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维护农村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二是强化技防设置要求。明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需独立设置或进行防火分隔,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停放充电。四是明确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要求。要求小型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消除火灾隐患,鼓励配备避难逃生器材。 (三)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需要,会同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专业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四)明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消防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承接物业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或者改造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五)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确保实时监控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时响应火情预警和处置初期火灾,保障消防控制环节的值守可靠性。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消防控制室,可实行单人值班,优化单位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 (六)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一是完善处罚条款。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行为设定罚则。二是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山东人大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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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今年全国消防宣传月主题来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各森林消防总队,有关中央企业:今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定于11月份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为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首要任务和核心主线,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研讨、组织集中宣讲、开展权威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要广泛宣传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工作意识,规范群众用火用电行为,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深入检视消防重点工作成效,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措施,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消防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二、组织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系列活动 (一)开展“识风险、懂预防”科普教育。针对用火用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聚焦施工动火作业、居民生活用火、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吸烟引发火灾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众化的消防科普教育,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坚持把火灾案例作为鲜活教材,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火灾案例复盘总结,教育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醒起来,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充分运用户外大屏、宣传海报、农村“大喇叭”等载体推送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用火用电知识。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等开放力度,有效提高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组织“早发现、早整改”隐患排查。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重点针对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主动整改用火用电安全问题。倡导城乡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持续推进“三清三关”活动,帮助群众提高火灾风险辨别和应对能力。广泛发动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宣传力量,深入重点人群居住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服务活动,做好消防安全提示,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三)组织“真灭火、真动作”实操实训。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负有安全职责的一线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培训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基本消防器材的操作要求和使用方法,着力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自防自救能力;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根据部门、单位申请指导帮助培训。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开展餐饮行业连锁企业、基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落实培训任务。督促各单位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修订完善方案预案,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四)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媒体宣传。各地区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月期间媒体重点宣传内容。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通报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典型火灾案例,介绍宣传月活动安排。组织消防安全媒体集中采访行动,围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推出专题报道、深度报道。主动设置话题议题,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火灾隐患随手拍”“消防安全训练营”等线上活动,发动群众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积极创作推广消防科普主题短视频、微电影,组织开展网络直播活动,邀请专家讲解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引导群众选购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自觉规范用火用电行为。 三、活动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活动统筹,细化活动安排,调动宣传资源,落实工作措施,搞好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融入本行业工作统筹推进,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月活动。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做好组织发动和协调指导,力戒形式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内容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切实把活动效果转化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火灾防控形势向好的工作实践。活动期间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10月13日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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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5年1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1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鉴定人数本月共计划鉴定3000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6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1800人,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600人。二、报考流程(一)第一批补考报名时间:10月16日至18日;缴费确认时间:10月20日至22日;考核日期预选时间:10月26日至27日;打印准考证:10月28日月底。考试时间:11月1日至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二)第二批补考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日;缴费确认时间:11月5日至7日;考核日期预选时间:11月11日至12日;打印准考证:11月13日至15日。考试时间:11月16日至月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方式(一)首次报名考生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以及“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报名。相应报名资料要求见《报名指导手册》(附件)。(二)补考报名每月1日至3日、16日至18日为补考报名时间。具备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窗口完成补考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无需提交报名资料。四、缴费提示(一)缴费标准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44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理论鉴定或补考理论收费50元,实操技能鉴定初级120元/人,中级150元/人,补考按照理论或技能相应等级标准单项收费。(二)缴费注意事项1、因部分考生手机有短信拦截功能或已更换预留手机号,导致无法收到缴费短信链接的请及时到接待服务大厅开具纸质凭证到银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安排。2、缴费系统与报名系统中缴费状态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考生需在缴费阶段点击缴费短信链接完成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后将统一在系统内更新缴费状态。3、如需开具发票,请在缴费成功短信链接上自行及时开具电子发票,无需现场办理发票开具。发票格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抬头(开票名称)为缴费时考生姓名,无法更改。4、即日起,退费申请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因12月20日至31日为市财政年终结算时间,所有退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之后再不受理。退费未完成之前重新报考的账号将被冻结不能参加鉴定。五、鉴定时间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和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信息,考生须按照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检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未按时参考属弃考行为。六、鉴定方式理论机考和线下技能考核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一)理论鉴定:初级与中级理论考核采用机考形式。(二)技能鉴定:初级与中级技能考核采用线下常规考核形式。七、注意事项(一)考生务必诚信报名,认真研读《报名指导手册》(附件),一次性将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申报承诺书等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争取一次性通过审核。(二)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除准考证、身份证和水杯外,其他携带物品可存放在储存室内,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三)参加鉴定考试时,请广大考生预先查看鉴定设施设备完整性,如有发现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操作时,请在现场及时提出,鉴定考试完成后提出将不予受理。(四)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扰乱考场秩序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鉴定成绩,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五)为维护考场秩序与考试公平,参加考试严禁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入场,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眼镜、手机、蓝牙耳机、电子手表,以及具备通讯、存储、录音、录像等功能的其他电子设备;若已携带,须在入场前主动存放在储存室内统一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六)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选择竖向布局打印整张A4纸,确保准考证完整性,准考证上二维码严禁进行缩小、涂改等操作,以免无法识别影响考试进度。(七)对未缴费、弃考考生不再实行禁考处理。考生一旦弃考,所缴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共同维护考试资源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八)因电话业务咨询量较大,若咨询电话无法接通考生可尝试重复拨打电话(咨询与监督电话均受理咨询问题),也可通过到服务大厅现场进行咨询。非紧急事项可通过发邮件到官方邮箱留言,收到邮件后将及时进行回复。郑重声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未与任何培训学校、机构开展合作,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协助开展培训、鉴定、售卖资料等工作,所有以鉴定站或消防部门名义推销的均为虚假信息,凡是承诺可插队、包通过、包拿证、可提前安排鉴定,均为不实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八、联系方式及地址单位名称: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咨询服务电话:010-89265864;监督投诉电话:010-60216011;邮箱:bjxfjdz@163.com。接待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及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5年10月14日 附件:报名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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