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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二、鉴定计划首次报名考生:共400人,其中初级/五级工200人,中级/四级工200人。历史遗留考生:共1200人,其中初级/五级工1200人。三、鉴定对象(一)首次报名考生1.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报名条件;2.此次考核不限制考生生源地。(二)历史遗留考生参加2017年以来全国理论统考成绩合格且未进行实操考试人员(辽宁站参考),不需要进行网上重新报名。四、报名时间首次报名考生:2021年5月6日上午8时-5月12日18时五、报名方式首次报名方式:登录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及预选流程,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六、报名条件(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二)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七、报名准备材料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二)学历证明材料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三)工作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以及在军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履历,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模板见附件)。(四)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八、鉴定标准按照人社部要求,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废止。此次考试按照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执行。九、鉴定时间及方式(一)鉴定时间1.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2.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预约方式将通过辽宁消防网官网(www.ln119.com)进行公告。(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首次报名考生于当日上午进行理论机考,下午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十、鉴定收费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收取。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2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实操鉴定费7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7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为150元/人(含理论鉴定费50元、实操鉴定费100元),理论补考50元/人、技能补考100元/人。首次报名考生完成报名环节后,按照短信提示扫描下图二维码完成缴费并打印发票;历史遗留考生直接扫描下图二维码,通过预约报名系统预约技能鉴定考试,完成缴费并打印发票。  预约报名及收费二维码十一、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健康码,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从考生专用通道进入鉴定站待考区等候。健康码非绿码以及到过近期疫情突出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营区。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联系电话:13998903119(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首次报名考生指导手册》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4月27日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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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教育厅: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助力提高一线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山东教育厅: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助力提高一线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5号)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加快培养培训更多安全生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切实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夯实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基础,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大局,现就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技术技能人才处于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摆上突出位置、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对接承担更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任务,助力提高一线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持续扩大安全生产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资源建设。各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施策,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依据国家有关培训大纲和标准,会同行业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开发建设一批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培训项目和课程教材资源。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利用3D、VR、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仿真实训系统。支持职业院校分行业建立安全事故案例库、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实现开放共享。 三、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模式改革。突出“短平快”等特点,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鼓励职业院校通过移动APP、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碎片化、灵活性、交互式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职业院校探索实施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推动实现学习成果互认、学分积累和转换。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与相关行业部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对接,广泛开展“送培训上门”活动,提高受训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结合推进“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支持参训人员考取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企事业开展合作,在煤矿瓦斯治理、尾矿库安全监测、危险化学品危害防控、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共建一批专业、一批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一批培训实训基地、一批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中心等。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安全培训实训基地的运营模式探索,提高设施器材使用率、资源共享率,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统筹用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自主招聘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招聘安全生产领域的优秀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引进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各职业院校要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化工、消防、建筑和矿产类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践或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等,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六、扩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主动对接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增设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各职业院校要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促进教育教学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紧密对接,融入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当中,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质量。深化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校企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规划、教材开发、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和质量评价,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冠名培养,培养更多安全生产实用人才。 对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我厅将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项目及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并面向全省宣传推介经验做法。各地、各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及时报我厅职业教育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0日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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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戳进来!福建:消防设施操作员将于5月份开考
    想要报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朋友!赶快看过来!了解最新的考试政策!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将于5月份启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时间 根据消防救援局的第二季度鉴定计划,福建省将于近期启动第二季度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报名,请大家及时关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址:https://xfhyjd.119.gov.cn/)的报名公告、报名流程及考评标准,及时参加报名。 二、报名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消防救援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发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址:https://xfhyjd.119.gov.cn/),进一步规范报名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系统只支持用户个人报名,不支持单位报名。消防救援局要求各地对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要有详细规划,不能再有积压现象,所以鉴定站对每季度报名人数按照鉴定站实际承载力进行了限定,报完即止。报不上名的只能等待下个季度的报名。 三、报名条件 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1.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初级鉴定: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在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中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注: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等请参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注释规定。 四、报名资料 为响应国家“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福建省将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四项便民利民措施。取消对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要求,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从业时间或学历要求,即可报名参加鉴定。不再提供证明工作年限的医社保和重点单位证明等材料,由报名人员作出工作履历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后,即可报名参加鉴定。 (一)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证件白底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18*146,容量不超过5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 (二)学历证明材料 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书,内附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履历,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  五、职业资格证书领取 目前,福建省已把2019年度经鉴定合格的考生制证信息上报鉴定指导中心,拟于近期制证下发,请大家关注我省原职业技能鉴定站网站(http://www.fjsxfxh.com/fj119/index.html) 及时领取证书。 六、2019年度批次考生 新颁布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于2020年1月实施,2019年度通过理论考试未参加技能鉴定的考生的技能操作考核全面执行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在实施技能鉴定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新旧标准的衔接。原有的初、中级考生鉴定考核方向默认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中级考生如需调整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方向,请及时与鉴定站(0591-22860060)联系。 七、考试编排 目前,我们理论和技能考试场所均设在训保支队,理论考试设在2号楼二层电教室,技能考核设在9号楼。新报名人员的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答题,报名成功的考生要在系统上预约第二季度期间内的理论考试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带好个人证件参加考试。为了使考生更便利,我们实行理论和技能考试只跑一趟的政策,即早上考理论下午考技能。 八、考核标准 当前,实行新的职业标准,理论题库由消防救援局开发,不再实行理论题库公开政策。技能的考核评分标准已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址:https://xfhyjd.119.gov.cn/)上同步公布。  九、职业技能培训 福建省执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四项便民利民措施,取消对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要求,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从业时间或学历要求,即可报名参加鉴定。考生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选择经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正规社会消防培训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060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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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调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 程师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进驻省政府服务中心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入驻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继续实行网上审批,现将有关工作流程调整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计划申请开展消防技术的机构的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信息自主录入”模块,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初始注册、变更登记、延期注册和注销的申请的人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工作目前暂未开展),登录“系统”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模块,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同时将纸质文件(要求见附件)直接2邮寄至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39号,法制与社工处周勇,联系电话18903111196)接受查验。审批合格的初始注册、变更登记、延期注册的人员由消防救援总队统一制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齐全,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通过后(≧2名),“系统”即时会在首页“信息公开”模块公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信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达到了从业条件,可承揽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领取自5月1日起,完成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审批后,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接到“制证完成”的系统讯息后(通常在审批通过10日内),本人即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因申请人需现场拍照、电子签名上传,领取人必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能代领) 附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相关审批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该表由申请注册的消防工程师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用A4纸满页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和申请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4、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申报单位类型需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或者消防技术服务); 5、注册消防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4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6、在本单位入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7、继续教育考试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该证明材料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做截图打印出来, 特别提示:按上级要求,对持2019年以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注册的人员,需查验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原件,查验合格者方可予以注册(具体专业、从业经历要求见“河北消防网”2020年7月7日《关于及时领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通知》)。请2019年以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寄送初始注册时,一并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经历表(格式见下图)以及对应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持2019年资格证,2021年4月16日前已完成注册尚未领取注册这证章的消防工程师,请及时到消防救援总队领取证章或按以上要求,将学历证书复印件、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经历表以及对应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邮寄消防救援总队接受查验,逾期未收到相关资料的,总队将强制予以注销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期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延期注册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有A4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6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2、原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4、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同初始注册); 5、继续教育证明和注册期内执业证明材料(同初始注册第7项)。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有A4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3、新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申报单位类型需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或者消防技术服务);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5、在新聘用单社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同初始注册); ※6、原单位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应一并交回; ※7、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劳动局备案的制式表格),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8、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9、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程师资格注销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A4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4、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5、原单位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应交回; ※6、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劳动局备案的制式表格),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636c4caf-3522-46a9-a937-278f9830cb9f.pdf(119.gov.cn)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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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出台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政策
    山东出台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政策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加快培养培训更多安全生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切实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夯实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基础,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大局。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资源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会同行业企业,开发建设一批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培训项目和课程教材资源;鼓励利用3D、VR、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仿真实训系统;支持分行业建立安全事故案例库、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实现开放共享。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模式改革。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鼓励职业院校通过移动APP、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碎片化、灵活性、交互式培训;开展“送培训上门”活动,提高受训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结合推进“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参训人员考取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在煤矿瓦斯治理、尾矿库安全监测、危险化学品危害防控、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校企共建一批专业、一批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一批培训实训基地、一批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中心等。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用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自主招聘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招聘安全生产领域的优秀人才,引进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五是扩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健全专业教学标准体系,深化校企“双元”协同育人,培养更多安全生产实用人才。 对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将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及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并面向全省宣传推介经验做法。  
    2021-04-19
    35226
    广东:首家消防救援学院挂牌
    4月13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消防救援学院举行挂牌仪式。仪式上,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为学校消防救援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和委员会代表颁发聘书,与会嘉宾共同为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消防救援学院揭牌。 据了解,自2018年消防救援队伍改制以后,在国内地方高等院校组建消防救援学院尚属首例。探索“消地合作”办学,填补消防专业教学空白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高校在专门的消防救援类学历教育上还处于空白,全国也仅有个别高校开设相关专业,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全社会对消防管理及应急救援的人才需求。 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领导探讨。早在2019年,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学校联合提出的《走校政合作之路,育消防救援英才——关于构建新时代省(市)级消防人才和科技保障体系的探索》在首届“我为广东消防走前列做贡献”金点子征集活动中被总队评为“优秀金点子”,提出共同培育消防救援人才的设想。双方商定开展“消地合作”办学,在理论学习教育、消防人才培养、消防技术研发、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广泛合作。 首批开设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专业 据了解,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大专层次的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已获得广东省教育厅备案批准。于今年3月份从学考开始招生,首批计划招生人数200人,学制三年,今年9月份入学。本科层次的消防救援类专业申请已按照程序报教育部评审、审批,计划于明年9月份招生。 组建的消防救援学院已聘请消防救援及相关专业专任教师10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5名,硕士研究生2名;已建设消防救援专业实验实训室7间,并配置相关专业实验实训设备;规划新建专业实验实训室3间,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特别聘请全国消防工程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消防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部消防救援局特约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教授朱国庆担任消防救援学院名誉院长。 全方面培养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据了解,在地方高等院校组建消防救援学院在国内尚属首例。组建消防救援学院,可以有效填补广东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平台的空白。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以“消地合作”的形式组建消防救援学院,开设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消防工程等专业,通过高考招生的形式培养消防人才,视情增设消防指挥、应急管理等本科专业,扩大消防救援及应急管理专业群,丰富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培养全方位、多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除此之外,还能为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建设、培训轮训、学历提升、在职教育等提供平台,其毕业生可以充实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也可以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管理工作,直接为社会服务。学院可面向社会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为镇街消防机构人员、消防安全网格员、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可以结合广东各地消防救援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研发灭火、救援装备和火灾防控技术,将最新科技成果运用到消防工作中,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水平。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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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萍乡消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民、更优效能、更高质量的消防服务,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为民办实事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消防执法服务新模式,制定出台《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一是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容缺受理”“异地受理”机制。企业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企业预约时间到场检查,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问题,提高企业申报行政许可通过率。压缩审批时限,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是重点项目精准指导。将全市县级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属地原则,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个责任科(队)负责、一名防火干部联络”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急、难”问题。 三是推行便民利企检查措施。一是实行“预约”检查。检查当日应与被检单位事先约定检查时间,并一次性告知检查抽查内容。二是实行“错时”检查。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错开运营高峰时段,选择在客流较小的时段实施检查。三是实行同步检查。与被检查单位事先沟通,尽量与消防设施例行检测或单位自查活动同步。 四是优化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可为企业提供火灾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按照约定时间,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消防安全服务指导通知书》。企业邀请上门服务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不予处罚。 五是规范服务指导和告知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并与单位共同讨论研究整改措施。在未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前,严禁告知涉及罚款额度等内容,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六是优化火灾事故“调查举措”。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火灾现场封闭时间;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七是推行文书免费寄送服务。推行火灾事故认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单位和个人确认需要邮寄的,支队、大队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交邮,邮寄费用由支队、大队承担。快递回执、快递签收网页截图应归档入卷。 八是落实检查培训“同步开展”。将消防安全培训融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社会单位熟悉当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社会单位熟悉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指导企业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强化微型消防站能力提升,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多种形式提升消防队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防消联勤,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九是提供窗口便民服务,畅通查询“绿色通道”。窗口应设置打印机、复印机,供申报人员免费使用;窗口应提供便民查询补办服务,市民可通过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核实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遗失的,可申请复印件核实、补领服务。 十是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群众诉求响应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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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部局研究消防“放管服”改革会议和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营商环境建设,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措施规范服务窗口建设 凡地方政府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服务窗口,明确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受理、信息录入、办事登记、文书发放、查询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岗位业务,满足岗位服务要求。消防服务窗口要在明显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提供文书填写样本和纸质表格资料,提供电脑自助查询和在线咨询服务,印制发放办事指南,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优化消防审批前置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在实地检查时要重点核查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改为部门间核查,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缩小消防审批范围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当事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予受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按照《消防法》第60条、61条依法处理;对应办理而未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以及未履行告知承诺制而擅自营业的,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四款依法处理。严格执行部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法核,统一执法尺度;审慎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 完善消防监管模式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服务指导为常态、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的消防监管模式。完善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总队《关于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消〔2020〕161号),对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制度,提请省市政府划拨专项资金,聘请专家查隐患;同时推行专家检查服务制度,建立完善总队、支队级消防专家库,开展专家教学培训式检查。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机构聘请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相关行业部门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大型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行政审批效能观察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将96119热线与政府政务热线合并,每半年分析群众举报投诉、消防行政服务“好差评”等反映的问题线索,深入查找消防监督执法的突出问题,逐一提出改进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 营商环境建设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筑牢人人都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者、营造者和受益者的思想共识,树立只要涉及消防事项的问题就要主动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主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把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各项措施与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年终业务考核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消防“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 强化部门协同 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对公安、民政、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将消防审批设为前置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通过召开协调会、发送告知函等形式,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调整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审批前置情况,确保优化服务措施落实落地。对当地政府要求消防救援机构配合认可场所消防安全的,要强化事后监管措施,对检查发现场所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抄告行政审批机关。对社会单位、群众反映的困难,在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解决,属于协助配合的要上前一步、积极沟通。 严肃工作纪律 要加强责任追究,用铁的纪律保障各项措施落实,清除执法积弊。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消防文员不得懒政怠政,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消防“放管服”改革大局。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出现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事件,要严肃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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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对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赛事作出统一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7项,涉及224个职业(工种)。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项赛事。 《通知》指出,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通知》明确,对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相应名次的选手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通知》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强调各项竞赛要将公平公正公开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同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此外,《通知》还对选手信息审核、竞赛奖励制度落实、赛事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信息解读: 2021年4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对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赛事作出统一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7项,涉及224个职业(工种)。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项赛事。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确定的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10项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包括建国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主办,竞赛职业(工种)包括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通信员等6个职业(工种),按照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决赛时间为2021年11月。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的规定,竞赛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质量。按照目前已经颁布施行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职业(工种)中的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均已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搜救犬训导员颁布有《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XF/T3002-2020行业标准。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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